陳衝:Taiwan Plus川普重刑犯事件不是大問題 重要的是這件事

行政院前院長陳沖27日指出,川普組閣剛剛完成,昨天美國特別檢察官Jack Smith,不甘不願撤銷對川普的起訴,法院也隨即裁準,同時紐約州法院,就川老封口費案件已定罪未宣判的34項罪名,可想而知也會停止訴訟,不過這不表示總統任期後仍會免於訟累。最近講到本地Taiwan Plus川普重刑犯新聞事件,對媒體用字,大夥就有兩種不同意見。

如果拿出手機,在搜尋引擎輸入Trump及conviction(判決)二字,就會發現,英文媒體的用字,幾乎一樣!Trump總與convicted felon(重罪犯)同時出現,不論對錯,Taiwan Plus的用字,源自外媒,其實並不預存主觀的偏見。

陳沖表示,有位法學先進也表示,報載川普曾多次破產,居然可以參選總統?依照咱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二條,破產的確是種消極資格,美國是否失之過寬?而川普到底是否曾經破產?記得他第一次競選時,希拉蕊就曾在辯論時說:you’ve taken business bankruptcies six times(你已經六次破產了),當時川普四兩撥千斤答覆:On occasion—four times—we used certain laws that are there,我是依法實施,(破產)四次,希拉蕊一時語塞。

最妙的是,事後有人仔細點算,確有六次,而當華盛頓郵報記者O’Harrow堵麥詰問時,川普毫不遲疑回答「應把前三次算爲一次(1991、1992大西洋城三家賭場申請破產,哈!都在大西洋城只算一次)」。再加上1992年紐約的Plaza Hotel、2004年的Trump Hotel、2009年的Trump Entertainment Resort,「前科累累」,難怪希拉蕊實在搞不清楚。

其實希拉蕊的用語相當精確,她問的是business bankruptcy(企業破產),而不是personal bankruptcy(個人破產),所以申請破產的是公司(川普只是負責人),川普個人從來沒破產過,而且在美國破產(公司或個人)也不是太沒面子的事,不過就是資產不抵負債,法律給予東山再起的機會而已。難怪川普可以毫不慚愧表示,他每次申請都是financially sound move(財務上正當行爲),依法論法,倒也沒錯。根據媒體報導,川普每次申請(四次或六次),都是依據Chapter 11(第十一章 公司),而不是Chapter 7或Chapter 13(個人),所以希拉蕊想要用bankruptcy弱化川普,並不成功。

陳沖表示,看到這裡,或許想到破產畢竟是經營不善的結果,如果把國家交給這種人,不挺麻煩?不必杞人憂天,先前曾多次談過美元的陷阱,也就是印鈔發債的特權,美國本有印美鈔的優勢,發債又不怕沒人買。川普第一任,上任時美國國債19.94兆美元,已很驚人,卸任時更高達駭人的27.75兆美元,增加國債八兆美元,哈!簡單言之,美國原則上沒啥破產問題,川普繼續揮霍,可以預期。

陳沖認爲,Taiwan Plus有無誤用Felon一字、法學專家擔心破產人能否適任要職?其實都不是大問題,在政治上(不論國內外),各方固然也關心財務破產,但更煩惱的是政治人物信用破產,乃至名譽破產,更擔心領導人扯謊,信口開河,講話不算話,那纔是民衆之悲哀。

至於川普講話是否算回事?有時間,可以讀讀他的談判手冊The art of the deal(交易的藝術);沒時間,不妨拿出手機在搜尋引擎輸入關鍵字::Trump(川普)plaza hotel(廣場飯店)home alone(小鬼當家),看看有啥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