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假釋部分違憲 126人自由了
無差別撤銷假釋違憲,法務部審查完畢,126名受刑人依法釋放。(本報資料照片)
大法官釋字796號解釋,宣告刑法無差別撤銷假釋規定部分違憲,法務部經11次會議、1個多月審查1172名假釋犯後,共有126人受惠,不必再坐牢。已回籠服刑的1134人中,有109位受刑人,犯罪情節輕微,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陸續釋放。未回籠的38名假釋犯,則有17人不必再回監服刑。
11月6日作成的釋字796號解釋宣告,刑法規定假釋中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分假釋人是否宣告緩刑或判刑6月以下,都要撤銷假釋,牴觸憲法比例原則等,即日起失效。同時,刑法相關規定修正前,就假釋中因故意再犯罪,受緩刑或6月以下徒刑宣告者,相關機關應依796號解釋意旨,個案審酌是否撤銷假釋。
法務部清查後,各監獄共有1134名被撤假釋的在監受刑人,符合大法官解釋「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的要件,歷經1個多月審查,有109人獲釋。
另檢察機關回報有38人準備撤銷假釋,但還未回籠服刑,其中17人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也不必再回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