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報失10年 竟收19萬催繳罰單
新竹一名徐姓女子向媒體爆料,母親在10年前就向警方通報車牌遺失,當時因被告知沒有車牌不能報廢,未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手續,不料今年8月卻收到2張罰單,指她未申裝eTag,卻行駛ETC收費車道。此後又陸續收到多張罰單與催繳通知書,要求繳納民國82年到101年的汽燃費等,合計約19萬3千元。
徐小姐表示,今年8月收到罰單,指她在今年5月23日中午,先後通國道北上楊梅與樹林ETC車道,但未申裝eTag,系她開處3000元罰鍰;10月時,又收到82年至101年汽燃費等稅費催繳通知書,所有發單加起來高達19萬3千元。
新竹縣議員陳栢維質疑,難道ETC收費車道沒有辨車系統,無法查出失竊車而進行攔查嗎?警方與監理單位應有連線做好防制犯罪措施,這不但是治安上的漏洞,也會增加百姓的困擾。
國道高速公路局表示,目前電子收費車道沒有贓車辨識系統,已在研議;對於報廢車牌卻索取稅費的部分,車主可向相關單位申訴。
新竹監理所也表示,車主在81年10月就已辦理過戶,但82年起就沒有再繳納汽燃費,牌照稅也只有繳納3年,車子已在96年因逾期驗車被註銷車籍,今年5月車主違規後,是爲車輛仍在使用中,因此再追討97年至101年欠繳稅費。若車主能提出合法資源回收場報廢四聯單收據,相關稅費可以追繳到報廢前一天,如果沒有證明,也只能依法追討,建議車主先到監理所,確認違規車輛非本人所有,辦理撤銷追討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