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清槍走火誤殺友人 男判賠家屬1028萬元

張男在車後座清槍走火,射殺呂男,判賠呂家屬1028萬多元。(新北地院/中時資料照)

張姓男子去年1月間持槍友人助陣,助陣完後張的呂姓友人駕車載人離開,未料張在後座清槍走火,呂男頭部射中,送醫不治。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過失致死罪判張有期徒刑2年4月。呂男家屬求償的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張賠償1028萬3294元。

張2019年1月23日幫綽號胖哥」的友人助陣,持改造手槍夥同呂男等人爲他助陣,助陣完呂男駕車離開,未料坐在後座的張卻在車內清槍,不慎走火射出2顆子彈,擊中呂的頭部,呂送醫後因顱內出血、腦損傷呼吸衰竭不治死亡,事發後張攜帶手槍後、主動自首。新北地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過失致死罪判張有期徒刑2年4月。

呂男家屬再提民事賠償,要求張支付喪葬費、呂父母和2名兒子扶養費精神撫慰金共1228萬多元。張對喪葬費、扶養費未爭執,但對精神撫慰金額提出異議,請法官審酌自己在刑事庭審過程已與呂配偶和解。新北地院審理後,將精神撫慰金降至500萬,判處張須賠償1028萬3294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