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自摔直接走人 他報案竟遭開單 條文曝

網友發生車禍自摔當下沒報警,事後補做筆錄遭警方開罰。(示意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一名網友昨(6)日騎車外出,另一名女騎士從左側加速緊急右轉,導致他急煞後失衡側摔,當下雙方有留下資料,但因沒受嚴重傷害因此自認倒楣離開,事後依照對方要求補報警,沒想到竟因此遭警方開罰,讓他傻眼提醒其他人,發生車禍時不論肇責在誰那邊,一定都要記得報警。

一名網友昨日在PTT女板表示,晚間騎車外出買飯,另一位女騎士突然從左側加速緊急右轉,導致他急煞後失衡側摔,對方有回來留下電話資料,而他確認後發現自己沒受什麼傷,加上還在上班中,雙方就直接離開現場,事後對方致電稱還是報警較妥當,他因此在下班後前往警局報案。

原PO指出,他自認是直行車,對方還從左方加速右轉,肇責一定是對方較大,本不以爲意,沒想到做完筆錄後,警察卻稱因爲發生車禍當下雙方都沒有立即報警,將依規定開罰1至3千元,讓他當場愣住,直呼「我從來沒發生過車禍,沒想到有這種罰金,我是受害者欸」。

其他人也說「之前發生車禍,對方說會賠償當下沒報警,結果對方擺爛,事後報警被罰過」、「就算和解也要留下證據,曾經因此變成肇逃,超無言」、「有這種規定嗎?真的假的啊」、「好扯,下次一定秒打110」、「道交條例第62條第一項,可以瞭解一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一項內容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