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釀消防員1死4傷 消促會籲速提出改善策略
車禍釀消防員1死4傷,消促會籲速提出改善策略。(高市消防局提供/柯宗緯高雄傳真)
高雄市昨夜傳出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消防水箱車在出勤經過路口時,遭一輛拖板車撞上,造成水箱車翻覆導致車內5消防員,1死4輕重傷。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表示,深感不幸與遺憾,另鑑於涉及消防人員出勤死傷,將以速件發函予消防署建請召開災害事故調查會,調查相關原因並提出策進改善之作爲,以保障出勤同仁安全。
立法院去年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提高未禮讓救護、救災車輛而致人死傷的罰則。據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聽到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的警號,若不立即避讓,除了原有開罰3,600元並吊銷執照規定,新增致人死傷可處6,000元至9萬元罰鍰。
消促會副理事長李宗吾指出,一般民衆如果在車上聽到救護救災車輛的警報器聲音,如果發現救護救災車輛是同向車道上時,「如果發現他在你的右後方,就往左邊、在左後方就往右邊讓避」,如果是正準備通過十字路口時,聽到救護救災車輛的警報器聲,最好能減速,甚至是停下來確認車輛位置,也會希望民衆在行駛車輛時,車內音樂等不要太大聲,以免無法察覺車外情況。
另外,李宗吾也提到,包括這次發生意外的消防車的後艙式,仍有部分消防車的後艙設計是用來放置器材的,但爲了能乘載更多人,所以大多都會加裝長椅,「由於原先消防車的乘載爲3人、改裝可乘載5人,這樣保險就不會理賠」。
李宗吾解釋,這類消防車的原廠就是設計乘載3人,後艙結構也不是爲了乘客,在3年前就曾呼籲政府要重新檢視法規,要規定後排若改裝成座位就應符合一定的結構標準,這樣對坐在後艙的消防人員也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