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灘島蜜月後就變臉? 「要寫一年論文」落跑新娘悔婚!
▲陳女蜜月回臺後,以「完成論文」爲由悔婚。(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1名38歲的蘇姓男子和陳姓女友相識20多年,2014年決定結婚,雙方訂婚後於去年1月舉辦婚宴,隨即前往菲律賓長灘島度蜜月。原本計劃2月辦理登記,但回國後女方卻以「要專心寫論文」爲由悔婚,蘇男氣得提告求償。法院日前判陳女須賠償54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男表示,在辦完喜宴後曾多次要求陳女一起去辦理登記,對方卻說必須先簽「離婚協議書」才願意登記結婚,否則將無限期延後,還聲稱協議書「未必用得到,只是保險而已」。
蘇男說,本來陳女同意度蜜月回來後在2月辦理登記,但幾個月來一延再延,最後陳女還說,需一年以上的時間先心無旁騖地完成學位論文,無心經營婚姻,「已無共同目標與想法」,希望選擇適合自己之生活方式;讓蘇男認爲對方悔婚,害自己遭受親友間的異樣眼光,憤而提告求償籌辦婚禮、蜜月費用58萬元,另精神撫慰金50萬元。
陳女則供稱,蘇男曾多次求婚,自己都拒絕,一直到103年5月,對方承諾「只要結婚,任何事情都會答應」等話打動了她,但其實內心仍很恐懼婚姻,有極度的不安全感,甚至有不想結婚的念頭,纔會要求籤下「離婚協議書」;而自己因這樁婚姻所受的痛苦遠高於對方,加上貞潔無法恢復,也無法靜下心而休學1年,認爲50萬精神賠償太重。法院日前審理,認爲陳女已無意結婚,判賠5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圖片爲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