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壽風險制約三支柱商保年金髮展 行業建言證券化方式轉移對衝 助推養老保險高質量發展

財聯社12月8日訊(記者 夏淑媛) 長壽風險給保險業帶來業務新機遇的同時,如何管理長壽風險成爲保險公司面臨的新挑戰。

12月8日,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對財聯社記者表示:“目前,保險公司不願、不敢開發覆蓋長壽風險終生給付領取型的養老金產品,並對長期保障、終生領取由此帶來的長壽風險普遍選擇規避,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於行業沒有建立長壽風險的管理、分散和轉移機制,缺乏支持長期保障型養老保險產品的基礎設施。”

在中國社會保險學會養老保險專委會主任委員、人社部社保中心原黨委副書記周紅看來,長壽風險還將影響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以及退休後養老金待遇保障水平的充足性。

“一方面,基於社保生命表的平均餘命數,現階段退休職工的平均壽命已超過待遇計發月數,將會加速消耗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結餘規模,加大財政負擔水平;另一方面,在完全積累型養老保險制度下,若個人生存時長大於待遇領域時長,將會面臨養老金待遇水平下降的情況”周紅表示。

在她看來,基於發達國家的探索經驗,爲對衝長壽風險,金融機構通過研發多種長壽風險金融衍生品的方式,將長壽風險轉移給風險承受能力更強的機構投資者。

長壽風險制約三支柱商保年金髮展,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基礎設施待完善

近年來,我國老齡化進程日漸加快,社會各界都在嘗試各項應對策略。縱觀全球,發展商業養老保險是各國應對老齡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今年9月,國務院發佈的保險業新“國十條”提到,大力發展商保年金,滿足人民羣衆多樣化養老保障和跨期財務規劃需求。10月,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引導人身險公司發展商業保險年金。

不過,作爲養老金融業務,商業保險年金經營也面臨着難點。中國保險資產管理協會資產負債管理專委會委員李進總結,一方面,養老金融業務負債期限長,而超長久期資產短缺、利率波動,給資產負債匹配帶來難度;另一方面,隨着人類壽命延長,保險公司經營的財務風險,即長壽風險也在增加。

據悉,所謂“長壽風險”是指未來實際壽命高於預期壽命所導致的財務風險。

孫潔表示,長壽風險存在於個體和宏觀兩個層面。個體層面的長壽風險是指個人未來的實際壽命可能會高於現在的預期,從而導致個人爲退休後的財務準備不充分而產生的收支缺口。

宏觀層面的長壽風險則是指相關養老保險計劃需要延長養老金的支付期,未來的實際支付可能高於目前對未來人均壽命的估計而作出的預測。

長壽風險成爲制約保險業大力發展商保年金的重要因素之一。孫潔指出,由於我國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基礎設施建設滯後,保險公司往往缺乏有效的長壽風險管理方案,導致在拓展養老保險業務時積極性不高。

中再壽險高級副經理樓林介紹,相比全球平均水平,我國未來面臨的長壽風險敞口可能更大。

2000-2007年,我國65歲以上人口死亡率改善水平高出美國、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2-4個百分點。對比高收入國家的數據,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在2010至2060年的50年內仍將超過中高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未來幾十年我國人口的老齡化速度會更快、程度更深。

“我國現在的長壽風險主要由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保險承擔,但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還在完善發展過程中。在低利率的環境下,長壽風險帶來的支付缺口可能進一步放大。”樓林表示。

在恆安標準養老保險董事長萬羣看來,應對長壽風險,首先要科學、準確地識別長壽風險。只有識別出來未來需要應對的負債現金流,才能進行相應匹配。識別風險需要一些基礎技術支持,例如經驗生命表、死亡率預測模型、先進精算技術。

同時,萬羣指出,管理長壽風險需要配套基礎設施,例如養老金計劃業務交易、長壽風險債券等市場工具的健全,也涉及養老金管理模式設計創新等。

助推商業養老保險高質量發展,業界建言證券化方式轉移分散長壽風險

據瞭解,長壽風險與資本市場銜接,是國際上轉移分散養老金體系內長壽風險的手段之一。業內人士表示,通過引入死亡率證券化機制,我國人身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技術將有望與國際接軌,也能彌補我國再保險市場發展的不足。

樓林介紹,傳統的再保險方案,如超額損失再保險和停止損失再保險,在分散長壽風險方面的優點是見效快、操作簡單。但由於傳統再保險仍然是在保險系統內部的風險轉移,不能有效地在行業體系外分散長壽風險,最終會使得再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承壓。

“借鑑海外市場的發展經驗,再保險公司承接生存風險的初始目的是與其承接的死亡風險做對衝。但由於死亡率的改善,由此所累積的長壽風險再保險公司也會難以承擔,所以就有了死亡率關聯的衍生產品出現,也就是我們說的Life ILS,將風險進行有效地分散。”

據悉,2020-2023年,歐美和新加坡、日本等通過互換、證券化分散長壽風險規模達1000億歐元。其中,2021年,新加坡 NTUC 公司與瑞士再保險完成亞洲地區首次交易,規模爲17億美元。

2024年,日本郵政保險與美再簽署26億美元長壽風險轉移協議。在業內人士看來,利用證券化方式轉移長壽風險,保險公司不僅能以“空間換時間”平衡負債端壓力,還能爲保險資金耐心投資提供有效助力。

此外,長壽風險作爲全球性挑戰,以我國龐大的老年人口數量融入國際合作,必定對現有市場格局帶來較大影響,有潛力形成我國在國際金融領域的比較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