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佈!

【導讀】財政部公佈《註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

中國基金報記者 晨曦

財政部重磅發文來了!

據財政部官網消息,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註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辦法》嚴格依照註冊會計師法等規定,將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程度較大、嚴重破壞註冊會計師行業秩序的違法行爲作爲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情形。

具體包括:註冊會計師受到暫停執行業務12個月、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處罰,會計師事務所受到暫停經營業務12個月、吊銷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處罰,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因違法執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逾期拒不履行處罰且情節嚴重,以及未經批准從事註冊會計師業務。

同時,按照《辦法》規定,除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實施的從業限制等措施外,對列入註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還應當實施三類措施:一是列爲重點監管對象;二是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三是不予授予財政部門榮譽稱號等表彰獎勵。

來看詳情——

八大情形將被列入

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首先來看,存在以下八類情形時,將被財政部或者省級財政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第一,註冊會計師受到暫停執行業務12個月處罰的;第二,註冊會計師受到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處罰的;第三,註冊會計師因違法執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會計師事務所受到暫停經營業務12個月處罰的;

第五,會計師事務所受到吊銷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處罰的;第六,會計師事務所因違法執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七,逾期拒不履行處罰決定,情節嚴重的;第八,未經批准承辦註冊會計師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註冊會計師業務受到處罰的。

同時,《辦法》第九條提到,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當事人,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實施的從業限制等管理措施外,作出列入決定的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依法還應當實施三類措施:一是列爲重點監管對象;二是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三是不予授予財政部門榮譽稱號等表彰獎勵。

另外,被列入註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失信主體也可進行信用修復。《辦法》顯示,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滿一年,且符合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後果和不良影響、公示期間未再受到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行政處罰等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前移出。

依法依規懲戒註冊會計師行業

重大違法失信行爲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註冊會計師審計作爲提高經濟信息質量、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誠信鏈條和信用體系的關鍵一環。

2023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指出,“加強行業誠信建設,健全行業誠信檔案,把誠信建設要求貫穿行業管理和服務工作各環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財務審計秩序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求,“出臺註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依法依規共享和公開相關信息並實施聯合懲戒”。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爲加大註冊會計師行業失信懲戒力度,推進註冊會計師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有必要建立健全註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制度,依法依規懲戒註冊會計師行業重大違法失信行爲,爲註冊會計師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良好信用環境,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

該負責人表示,《辦法》制定堅持三項原則:

一是堅持法治思維。嚴格依法依規對嚴重失信主體認定標準、懲戒措施、信用修復等作出規定,並與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等妥善銜接。

二是堅持審慎適度。從嚴界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範圍,按照過懲相當的原則,根據失信行爲情節輕重、影響程度等,合理設置不同類型、不同力度的懲戒措施。

三是強化權利保護和信用修復。按照“寬嚴相濟”原則,採取懲戒和教育相結合的監管方式,建立信用修復機制,保障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

加強會計誠信建設

今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公安部、財政部等6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堅決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並要求加強聯合懲戒與社會監督,強化失信約束。

今年9月,財政部會計司發文稱,會計工作是經濟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會計誠信是經濟建設的重要基礎。當前,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會計工作面臨機遇和挑戰,有必要進一步推進會計信用體系建設,弘揚誠信文化,營造行業誠信氛圍、助力會計行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加強會計誠信建設,強化自律約束,有助於從源頭上防範財務造假,將失信行爲記入信用記錄,增強警示震懾,有助於提高違法成本,優化行業生態,是維護投資者合法利益和正常市場經濟秩序的現實要求。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首次將信用記錄寫入會計法,在第四十七條中增加“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處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

財政部會計司表示,新會計法爲推進會計誠信建設提供了法律保障,財政部將以此爲契機進一步加強相關制度建設,爲完善以信用爲基礎的監管機制提供支撐。建立失信懲戒制度,加快制定《註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等,將嚴重違法失信單位和人員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編輯:小茉

審覈: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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