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清祥談監獄行刑法:保障人權方面,希望能做的更周全

法務部蔡清祥認爲,《監獄刑法》在保障人權方面,希望能夠做的更周全。(圖/記者許靖騏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ETtoday》新聞團隊專訪法務部長蔡清祥,蔡清祥提到今年法務部推動的重要法案《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修正草案時,特別點出要朝着保障人權的方向修法。而立法院本會期修法通過附帶決議第一點,就明訂「爲培養受刑人適應社會生活能力,監獄應於資源可及範圍內,儘可能維持與一般社會生活同等之設施環境。」就是體現蔡清祥提到的修法方向。

蔡清祥接受專訪時提到,法務部在立法院的這個會期中,將主打《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修正草案,「需要更能夠保障人權!讓受刑人對假釋、對監獄管理上作爲,不服時能有一些救濟機會;另外通訊也是,若是已經(判決定讞)在執行了,沒有串證的必要時,通訊不再做嚴格的檢查。這都是保障人權方面,希望能夠做的更周全。」

蔡清祥明白點出,《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修正草案將朝着更保障人權的方向前進,而這2項法案在法務部努力下,已經於今年5月間提出到立法院中,經過委員會逐條審議後,目前有部分條文仍在協商預計本會期有可能過關。而立法院在審理草案時,也通過2項法案的五點附帶決議,第一點「爲培養受刑人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監獄應於資源可及範圍內,儘可能維持與一般社會生活同等之設施與環境。」第二點提到監獄的外部視察小組不應流於形式,第三點要求法務部在調查和緩處遇事件時應以施行細則明定,第四點、第五點則要求增加監所戒護人力,以及假釋出監觀護人力。其中第一點,就是蔡清祥在專訪時提到「保障人權方面,希望能夠做的更周全。」

《監獄行刑法》開宗明義在第一條中就明訂「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爲目的。」官員學者均認爲,進監獄執行時首要之事,就是使受刑人悔改,能「復歸社會、適應社會生活。」

故法務部秉持此原則,主導本次修法方向,期望能從保障人權爲出發點,盡力維持受刑人在監獄中的生活環境,能與入監前的環境相同。蔡清祥還提到「一人一牀」、「首座女子外役監」、「改善監獄衛生通風環境」等等政策,目的就在闡明《監獄行刑法》使受刑人「復歸社會、適應社會生活」的立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