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演唱會!北市體育局:大巨蛋打棒球也要符合規範

針對大巨蛋舉辦演唱會,應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127條規定,或經專業機構性能設計審查驗證防火逃生避難安全。民進黨臺北市議員簡舒培(右)質詢北市體育局長王泓翔(左)時,質疑究竟專業機構是誰?由誰負責審查驗證?(翻攝北市議會直播系統/丁上程臺北傳真)

大巨蛋使用執照正式審覈通過,臺北市體育局長王泓翔24日下午在議會備詢時,也透露未來除了在舉辦演唱會時需要符合《大型羣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範外,首場棒球賽事也要符合自治條例規範。至於針對大型羣聚活動,需經專業機構性能設計審查驗證防火逃生避難安全一事,王泓翔也直言,大巨蛋正式營運後3個月內都不會有體育賽事以外的大型活動,會再與消防局及建管處跨局處討論,擬定相關審議的方式。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簡舒培在質詢時指出,大巨蛋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就要進行壓力測試,但測試人數起初只有1萬人,對於可容納4萬人的大巨蛋根本稱不上壓力測試。簡舒培也質疑,大巨蛋過去在審查時,必須符合8分鐘內民衆撤離場內,以及15分鐘完成疏散,若壓力測試時無法達標,應該如何處理?

對此王泓翔表示,若壓力測試階段無法達標,後續將會研究原因爲何並改善,未來在審查時也會更加嚴格審議。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林亮君在質詢時,也問到民衆疏散相關議題。王泓翔則近一步解釋,表示壓力測試並非緊急疏散試驗,因此壓力測試時並不需要符合8分鐘內民衆撤離場內,以及15分鐘完成疏散。

王泓翔強調,只要舉辦非體育賽事的大型活動,就需要符合《大型羣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而因爲大巨蛋議題外界相當關注,因此在試營運進行壓力測試所舉辦的棒球賽,也會要求遠雄符合自治條例規範。

簡舒培則追問,過去大巨蛋在進行第3次建照變更註記時,表示未來大巨蛋舉辦相關活動,依《大型羣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受理大型羣聚活動工作計劃書申請時,仍應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127條規定,或經專業機構性能設計審查驗證防火逃生避難安全,並列入使用執照註記。「專業機構爲何?由誰審查?」

對此王泓翔與建管處人員則一度語塞相覷,僅建管處表示「希望未來遠雄能夠尋求類似臺見中心等第三方公證單位」,但對於簡舒培持續追問「如何審查、專業機構如何認定?」體育局與建管處都無法正面迴應。最後簡舒培也要求,在週五臺北市長蔣萬安開箱大巨蛋前,必須要對此有所迴應。

王泓翔會後受訪時表示,對於審查方式以及專業機構的認定,接下來會與主管機關消防局及建管處召開跨局處會議,共同研議方案。王泓翔說,由於大巨蛋在開幕後3個月內,都不會舉行體育賽事以外的大型活動,也因此會在這段時間內研議出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