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跟有婦之夫在一起!小三逼問婚姻狀況 仍慘賠25萬

花蓮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丈夫阿德(化名)與被告阿芳(化名)的婚外情,向法院提起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訴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花蓮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丈夫阿德(化名)與被告阿芳(化名)的婚外情,向法院提起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訴訟。經過言詞辯論,花蓮地院近日做出宣判,阿芳應賠償小美25萬元。可上訴。

根據原告小美的陳述,她與阿德於108年結婚,並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雖然兩人在109年間離婚後再度復婚,但自112年4月起,阿德對她的態度明顯冷淡。隨後,小美得知阿德與阿芳的關係,且雙方至少有十次以上的性行爲。小美在112年12月24日聯繫阿芳,告知她爲阿德的配偶,請她自重,但阿芳卻對此毫無悔意,反而鼓勵阿德與小美離婚。

小美表示,阿芳於113年1月6日、1月19日至21日、2月2日至4日與阿德相約玉山、大霸尖山、綠島出遊,並拍攝多張親密照片、性愛照片和影片,還發送「一天沒有看到你」、「很想你」、「抱抱」等訊息,令她精神受到極大痛苦。小美認爲,阿芳的行爲已超過社會能接受的範圍,對其婚姻造成了嚴重損害,遂請求阿芳賠償100萬元。

雖然阿芳承認與阿德發生性行爲,但辯稱在112年12月24日前並不知其仍有婚姻關係,她強調是被阿德欺騙,並提出2人對話訊息,阿德於112年10月17日之訊息稱:「離婚快三年多了,中間沒愛剩下親友情,於112年11月26日阿芳問:「阿你是確定離婚了沒?我真的不想跟有婦之夫在一起唉」,阿德答以:「妳要看身分證嗎?離了」、「沒離婚我還可以這樣..」、「…離了啦」等語。並表示自己並無故意破壞小美婚姻的意圖。阿芳還指出,自己在與阿德交往後,才得知其婚姻狀態,因此願意承擔部分責任。

法院經查證小美所提供的證據後,認定阿芳與阿德的親密行爲確實對小美的配偶權造成侵害。最終,法官判決阿芳應賠償小美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