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跳錶收120元車資 小黃司機慘噴9000元
彰化市日前1位民衆搭乘計程車發現司機未跳錶,在車內蒐證後檢舉。(監理站提供/孫英哲彰化傳真)
陋習真的該改了!1位民衆日到彰化市彰化火車站前搭計程車,要前往彰化市東民街,見該司機不跳錶,付了120元車資下車後,憤而向彰化監理站檢舉,由監理站依法對計程車司機裁罰9000元罰鍰。
不少民衆到彰化火車站搭乘計程車時,有時都會遇到計程車司機不跳錶計費,因此不少人寧願透過平臺叫車,也不願現場攔車,而少數計程車司機不跳錶的惡習也在近日踢到鐵板。
監理機關強調,不論是都市或鄉下地區,只要是合法的計程車都必須安裝自動計費器,並按跳錶來收費。(孫英哲攝)
彰化監理站副站長宋文進表示,1位民衆日前在彰化火車站前搭計程車,要到彰化縣議會附近的東民街,一上車見司機不跳錶,遂暗中拍攝,抵達約1公里遠的目的地後,該位民衆在司機要求下給付120元車資,下車後檢具證據向彰化監理站檢舉。
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計程車應裝設計程車計費表,並按規定收費,未依規定跳錶計費者,一經查獲或經民衆檢舉成立者,可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規定,由公路主管機關處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雖該名計程車司機事後經彰化監理站通知到案說時表示對該趟車已無印象,並否認有喊價載客,但因檢舉事證明確,彰化監理站依《公路法》裁罰司機9000元罰鍰。
監理站強調,爲維護計程車市場的營運秩序及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不論是都市或鄉下地區,只要是合法的計程車都必須安裝自動計費器,並按跳錶來收費,未依規定者,可處罰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