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 男手機放她機車置物箱定位、恐嚇觸法

基隆市張姓男子不滿女友分手,另結新歡,把手機放在她的機車置物箱,以利定位追蹤。張男也曾持對鐵槌朝女子揮舞,並傳訊息恐嚇她觸法。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張男認罪,並獲女子原諒。法官依恐嚇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檢方起訴張男與被害女子曾爲男女朋友,張因不滿女方另結新歡,去年3月上旬到4月上旬期間,多次在女子位於基隆市安樂區住處附近盯梢、守候,等待女子現身,上前見面要求處理雙人感情糾紛。

張男爲了能找到女方,把他的手機放在女子機車的置物箱,藉由手機定位尾隨女方,尾隨過程中,一度持鐵錘向女子揮舞,讓女子心生畏懼。

張男另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我會讓你每天過得提心吊膽,我沒騙你」、「這樣每天就過得提心吊膽,我什麼時候會出現,這是你要的嗎」、「要死一起死」、「出門要小心點不要出車禍,8點多你出門去小倆口對吧,我不是有事的話,我就可以看到車禍」、「下次一定打準點,不會打到你」、「我用平的鐵錘沒有用尖的」等訊息,騷擾、恐嚇女方,使子女心生畏懼,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受影響。

警方接獲被害女子報案後,通知張男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將全案送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定張男犯行,依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

法官審理時張男自白犯罪,法院裁定改行簡易判決程序。法官審酌張男不思理性處理感情糾紛,採取恐嚇犯行使女方心生恐懼,行爲可議。考量坦承犯行且獲女方原諒,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張男犯跟蹤騷擾罪嫌部分,女方撤回告訴,

法官認爲,張男5年內未因故意犯罪判刑,且被害女子也請法官從輕量刑,同意給予緩刑宣告。張男經過偵審程序,當應知所警惕,刑責以暫不執行爲適當,宣告緩刑2年,給他自新的機會。

張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追蹤女方並持鐵槌揮舞,另傳恐嚇訊息觸法。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恐嚇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