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前女友對外說他「壞」 寄不雅照恐嚇至少賠5萬

邱男不滿前女友對外說他「壞」,寄不雅照恐嚇至少賠5萬元,法官依恐嚇取財未遂判4月。(資料照片)

42歲邱男不滿劉姓前女友在外言論損他名譽,傳訊恐嚇要提告,傳送她自慰影像,威脅私下和解至少要5萬元,否則公佈影片,並挑釁問「要我放哪一個?」,劉女心生恐懼報警。邱男到案辯稱,不滿劉在外說他壞話,只是泄憤及彌補損失。臺中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邱男不滿劉女在外說他「很壞」,損及他名譽,2021年9月19日晚間以通訊軟體Line傳給劉女:「那我就公佈影片」、「我就是壞,我壞到骨子裡了」等語,然後,再傳劉自慰影像給她,挑釁詢問:「要我放那一個?」、「妳已經破壞到我名譽了,我準備提告,還是妳要私下和解賠償」,「我的要求最低5萬」。

劉女擔心不付錢賠償,對方會將影像照片外流報復,心生畏懼向警方報案。

邱男到案辯稱,照片是劉女自己傳給他的,他威脅散佈照片是因劉在外說他壞話,他心生不滿,寄不雅影像等是爲泄憤及彌補損失,通知她準備提告,至於賠多少要等法院判決,他要上班、沒時間,尚未提告或聲請調解。

法官認定,邱男若只是要告知準備提告,不需寄自慰影像,且事後,也未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不採信邱男說法,審酌他向劉女恐嚇取財,不理性解決糾紛,造成劉恐懼不安,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