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妻子提離婚 莽男赴岳母家潑油縱火反遭波及灼傷
消防人員到場後立即滅火,火勢未延燒,無人受困傷亡。(讀者提供/張毓翎臺南傳真)
40歲洪姓工人疑似因無法接受妻子提離婚,昨日先跑到加油站買汽油,再前往妻子與小孩住的家中潑汽油縱火。(讀者提供/張毓翎臺南傳真)
洪嫌(中)供稱因不滿妻子提離婚才憤而縱火,警詢後全案將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讀者提供/張毓翎臺南傳真)
臺南市善化區19日晚間7點多發生住宅火警,消防人員到場後立即滅火,火勢未延燒,無人受困傷亡,但事後警消調查疑似人爲縱火,嫌犯躲了4小時,昨日深夜主動投案,並坦承犯行,供稱因不滿妻子提離婚才憤而縱火,警詢後全案將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臺南市消防局昨晚7點22分獲報,善化區蓮潭裡一處民宅起火,出動多輛消防車與消防人員到場灌救,消防人員到達現場發現2、3樓房間竄出火舌,火勢於晚間8點45分左右撲滅,消防人員入內搜尋時,未發現有人員傷亡。
屋主向警方表示,女兒與洪男近期協商離婚,女兒昨日收到洪男傳的訊息,說要傷害她和其家人,並揚言要放火燒燬住家等字語,同時間住家就發生火警。警方獲報後積極尋找洪男,洪男自知難逃法網,昨日深夜約11點55分到善化警分局投案。
警方調查,40歲洪姓工人疑似因無法接受妻子提離婚,昨日他先跑到加油站買汽油,再前往妻子與小孩住的家中潑汽油縱火,過程中,洪男的手也遭火舌波及灼傷,幸好當時屋內沒人,附近鄰居發現火煙報案,而洪男妻子看到訊息後,趕來查看時,火勢已滅。
昨日深夜洪男投案,並坦承縱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因其有反覆實施的可能性,建請檢察官聲請預防性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