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禁墮胎 美收回憲法保障

法國國會四日雖開全球之先,通過墮胎權入憲,但美國和其他歐洲國家目前對墮胎權的保障不一。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年推翻一九七三年該院做出的「羅訴韋德案」裁決,使美國憲法對墮胎權近五十年的保障戛然而止。

歐洲普遍的趨勢則已朝放寬墮胎法律,多數國家准許孕期頭十二至十四周墮胎,惟波蘭及地中海小島國馬爾他依然嚴格。

波蘭憲法法院二○二○年一項裁決,使所有出於胎兒先天缺陷的墮胎均屬非法。這導致自二○二一年以來,此一東歐國家事實上禁止墮胎,除非強暴案被害人、亂倫或恐危及母體生命安全等情況。該裁決也引發波蘭國內大規模示威抗議。自由派的波蘭新任總理、歐盟理事會前主席圖斯克雖想將墮胎放寬至孕期第十二週,但被波蘭總統杜達否決。

馬爾他去年雖放寬其原本對墮胎的全面禁令,准許在恐危及母體生命安全情況下墮胎。但其政府仍撤回一項放寬墮胎的法案,即允許母體健康面臨嚴重風險時墮胎。由於該國民衆大多虔誠信仰天主教,其國內反墮胎運動人士主張,對「健康風險」的定義太模糊。

也以天主教爲主要信仰的義大利,儘管自一九七八年起已准許孕期頭九十天內墮胎,惟據該國衛生部資料數據,其國內達三分之二的婦產科醫師基於道德或宗教理由不願動墮胎手術。

另在列支敦斯登、摩納哥、安道爾等歐洲幾個小國及丹麥海外自治領土法羅羣島,至今同樣維持嚴格的墮胎法律。領土被義大利四面包圍、全球歷史最悠久共和國之一的聖馬利諾,直到前年才終於放寬孕期頭十二週墮胎。

此外,墮胎雖在俄羅斯合法,但隨着俄國總統普亭鼓吹「傳統價值」,以「團結人民」與促進人口成長,俄國政府已持續汲汲尋求對墮胎設限。尤其在俄國前年二月侵烏後,其國內已有七個地區通過法律,對強制婦女墮胎的任何人加以懲罰,使俄國人民的墮胎權,受到愈來愈大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