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建案停車場當大廳 公平會開罰
公平會近日認定,大佳國際開發公司及通元廣告銷售臺北市文山區「敦皇」建案,廣告刊載地下1樓「香榭迎賓第二門廳」、「維多利亞交誼廳」及1樓「白金漢迎賓大廳」等文字及圖片,足以影響交易決定商品內容及用途爲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公平會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公平會近日認定,大佳國際開發公司及通元廣告銷售臺北市文山區「敦皇」建案,廣告刊載地下1樓「香榭迎賓第二門廳」、「維多利亞交誼廳」及1樓「白金漢迎賓大廳」等文字及圖片,足以影響交易決定商品內容及用途爲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分別處大佳公司新臺幣200萬元及通元公司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大佳公司及通元公司銷售臺北市文山區「敦皇」建案,於紙本廣告及網站廣告刊載地下1樓「香榭迎賓第二門廳」、「維多利亞交誼廳」以及1樓「白金漢迎賓大廳」等文字及圖片,廣告整體讓人認爲案關建案規劃迎賓廳及交誼廳可以合法使用。
公平會指出,但依臺北市政府提供的意見,門廳、交誼廳及迎賓廳等設施分別設置於地下1層及1樓停車空間,現況未依原核準用途使用,已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該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衆對建案內容及用途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的效能,而足以產生不公平競爭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