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車電動化業者「回不了本」 售價高、補助少 汰換陷困境

針對臺北市公運處的電動公車汰換計劃,國民黨臺北市議員詹爲元認爲,電動公車的廠商選車不多導致車價昂貴,扣除中央與地方的補助後,一輛車得行駛21年才能回本,遠超過公車使用年限12年,導致公車業者太換意願低。(本報資料照片)

爲達成淨零碳排目標,行政院規範2030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促使地方政府必須規畫汰換期程。而臺北市電動公車汰換率約爲19%、660輛,明年度北市公運處預計將再汰換644輛,不過有議員認爲公運處預期過於樂觀,原因在於扣除中央與地方補助後,業者購入電動公車仍需花費480萬元,經細算後無法回本導致汰換意願低。對此公運處迴應,未來將同意業者延長車輛使用年限1.5年,紓解汰換壓力。

國民黨議員詹爲元指出,公車業者要將柴油公車汰換爲電動公車,目前符合中央交通部與環境部補助之國產國造車廠僅4家,在選擇少的情況下,進而出現車價高居不下之狀況,現況一臺電動公車售價約爲950萬到1200萬元之間,而中央部會補助上限約370萬,若加裝ADAS系統可再補助150萬,因此若以均價一臺車1000萬做計算,扣除補助業者若要購置電動車仍需花費480萬元。

詹爲元也以臺北市路線最長、收入最高的262路線公車爲例,目前電動公車數量爲20臺,換算後平均一臺公車約可獲得臺北市人次補助1.89萬元,換言之,業者將燃油車汰換爲電動公車,一臺車480萬除上每月的人次補貼18,926元再除上12個月,得知若一輛車要回本需攤提21年左右,屆時早已超過公車汰換12年的年限。換句話說業者汰換電動公車根本就不會回本,因而導致業者無換車意願。

詹爲元提到,現況12年期滿之公車汰換,規定僅能汰換爲電動公車,導致許多業者因公車年限期滿,又因評估車價高昂且駕駛缺額的情況下,選擇將牌照註銷而非汰換,恐讓臺北市除了面臨公車駕駛員缺額問題外,也會陷入公車減班甚至停駛的狀況。他也建請市府應及早提出相關規畫或配套,唯有提早因對纔可保障市民並營造出友善的交通環境。

對此公運處表示,補貼用意是在減少公車業者購買電動公車及柴油公車間的成本差距,以提升公車業者意願,並非全額資助業者購車。且電動公車補助管道多元,公車業者可以同時申請交通部購車補貼每車370萬元(具備自駕第三級以上者可再加碼)、環境部營運補貼每車上限160萬元,以及臺北市人次補貼每人次上限2.12元。

公運處強調,柴油公車屆滿使用年限後以汰換爲電動公車爲原則,公車業者在舊車屆滿使用年限前1年提報電動公車汰換,基於辦理車輛採購及打造所費時間,同意在確保行安前提下延長使用期限1.5年,紓解汰換進度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