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佈違反勞基法裁罰 4月罰51家共306萬元
臺北市勞動局公佈今年4月違反勞基法的裁罰結果,共罰51家、新臺幣306萬元;以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等樣態爲大宗。
臺北市勞動局今天公佈今年4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51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爲306萬元,其中怡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遭罰40萬元爲最高。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爲怡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40萬元)、臺灣百濟神州有限公司(15萬元)、臺灣頂巧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振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王興民(即欣民診所)(13萬元)。
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爲: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16家(31.37%);工資未全額給付,計12家(23.53%);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計10家(19.61%);每7天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8家(15.69%);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的工資,計8家(15.69%)。
勞動局指出,怡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使勞工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加班,均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或加倍發給工資;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的特別休假,未依規定折算工資;近5年內違法次數累計達2次。
勞動局表示,僱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給予勞工足夠休息;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爲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