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逼退讓? 遠雄:只爲權利金等政治目的
▲北市府呼籲趙藤雄親自出席12月會議,遠雄反問,柯文哲也會嗎?(圖/記者陳明仁、徐珍翔攝)
大巨蛋爭議持續延燒,臺北市副市長鄧家基23日抱怨「每次要求遠雄退100公分,都只願意退1公分。」並呼籲遠雄董事長趙藤雄出席12月都市設計審議大會,親自解決問題。對此,遠雄企業團發言人楊舜欽也不客氣迴應,遠雄並無違法、違約,何需退讓?況且遠雄已退讓1公分,反觀北市府退讓幾公分?直言市府逼迫目的旨在提高權利金、保證金與租金,背後有其政治目的。
楊舜欽指出,遠雄歷次與市府首長協商過程氣氛良好,但每每取得共識後,北市府隔天又因故反悔,甚至對外污衊遠雄團隊,此舉纔是傷害彼此信任的主要原因。至於鄧家基批評遠雄只退讓1公分一事,「事實上,遠雄並無違法違約,何需退讓?市府的逼迫說穿了只是爲了修改合約條款,提高權利金、保證金與租金,藉此達到其政治目的。」
爲何雙方認知不同?楊舜欽說明,大巨蛋案已於2013年5月完成第二次設計變更,現場皆按當時建照圖說施工,且依程序呈報市府進行勘驗,但如今,柯市府至工地現場比對,是採取2011年的原建照覈准圖說,比對基礎明顯錯誤。
此外,北市府不但無視國內外法規自創「七項安全基準」,在驗證一事上,即便雙方已同意選定公正第三單位──臺灣建築中心負責審查,但北市府又臨時反悔,堅持將其中4項「沒有標準的基準」交給市府自已審查,楊舜欽質疑,此舉等同私設刑堂,實在令遠雄無所適從,強調「既然有爭議,就應該交由公正第三方審查。」
談及北市府所提大巨蛋79處不符項目,楊舜欽則說明,主要爲樓梯、開口、管道等位置變動,均非主要結構,屬申報程序問題,他宣稱,依建築法第39條規定,應可於竣工後一次報驗,且針對類似案件,過去裁罰並無「勒令全面停工」前例,可見都北市發局裁量已違反行政法的比例、誠信及行使裁量權原則,選擇用極其殘酷的手段針對遠雄巨蛋公司。
楊舜欽強調,BOT精神中,遠雄與北市府屬於平等的夥伴關係,若有合約疑慮,雙方應迴歸合約進行修正。他反問,如今遠雄既已退讓1公分,北市府若真有誠意,又願意退讓幾公分?北市府要求趙藤雄親自出席12月會議,市長柯文哲是否也會釋出同樣善意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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