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租金將首次納入監管 6個問題弄明白房租押金如何保障

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於對《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託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其中提出,擬將住房租金納入監管。住房租賃合同約定單次收取租金數額超過三個月租金的,全部租金應當按合同約定時間、金額存入租金監管賬戶。

2022年9月施行的《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應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託管,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超過三個月租金的,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並且明確住房租賃企業收取的押金由第三方專用賬戶託管。《徵求意見稿》嚴格落實《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規定,進一步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明確賬戶主體,規範押金託管、租金監管業務流程。

圖片來自安居北京微信公衆號

問題一:監管對象是誰?

《徵求意見稿》主要面向北京市範圍內承租他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規定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進行託管、一次性收取超過三個月的租金進行監管。

問題二:多少房租會被納入監管?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住房租賃合同約定單次收取租金數額超過三個月租金的,全部租金應當按合同約定時間、金額存入租金監管賬戶。租金監管賬戶收到存入的租金後,三個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內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賬戶。其餘租金按月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賬戶,每次劃轉金額爲一個月的租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租金不足一個月的以實際爲準。

示例:

小王在某租房中介處租住了月租3000元的房屋,並一次性支付半年房租18000元。按照《徵求意見稿》的規定,這18000元應當按合同約定時間、金額存入租金監管賬戶。租金監管賬戶收到存入的租金後,三個月的租金9000元在一日內劃轉至該租房中介賬戶,其餘租金按月劃轉至該租房中介賬戶,每次劃轉金額爲一個月的租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租金不足一個月的以實際爲準。

問題三:押金由誰管理?

《徵求意見稿》明確,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押金託管賬戶和租金監管賬戶管理工作。

北京市資金中心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綜合商業銀行管理能力、服務效率、研發水平、經營狀況等因素,經公開招標,選定可從事押金託管、租金監管工作的銀行。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應當在中標商業銀行中開設押金託管賬戶。該賬戶爲專用存管賬戶,不透支;除另有規定外,不支取現金。

問題四:押金如何退還?

《徵求意見稿》提出,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後一個工作日內提出押金退還意見。意見中明確是否扣除押金,如擬扣除押金的,應當明確擬扣除部分費用明細。擬扣除部分外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應當及時退還承租人。

承租人應當在住房租賃企業提出押金退還意見後二個工作日內確認是否同意。承租人同意的,押金按退還意見退還。

住房租賃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押金退還意見的,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全部退還至承租人賬戶。

示例:

小王在某租房中介處租住了房屋,並支付押金3000元,這筆資金將存入第三方押金託管賬戶。租期結束時,租房中介沒有提出退還意見。那麼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會向小王退還3000元押金。

問題五:押金退還存在爭議怎麼辦?

承租人不同意押金退還意見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通過自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雙方可以向中介協會提出調解。未達成一致前,爭議部分押金暫不劃轉。

通過中介協會調解後達成一致的,根據調解結果退還爭議部分押金。經調解仍未達成一致的,雙方可以通過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爭議部分押金根據判決書、仲裁結果等退還。

示例:

上述案例中,租期結束時,租房中介認爲小王損壞房屋,提出扣除押金200元,小王不同意這個說法。那麼沒有爭議的2800元押金會退還給小王,有爭議的200元經協商一致後再退還。

問題六:租客如何查詢賬戶餘額?

《徵求意見稿》明確,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向承租人提供查詢渠道,承租人可通過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編號等信息查詢本人在押金託管、租金監管賬戶內金額。

編輯 馬浩歌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