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出臺程序化交易自律規則,立足市場發展實際突出制度公平性

4月3日,北京證券交易所(簡稱“北交所”)正式發佈《北京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全面推進程序化交易監管。

《實施細則》圍繞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主線,秉承“趨利避害、突出公平、從嚴監管、規範發展”的程序化交易監管總體思路,對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交易行爲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高頻交易管理、監督檢查等作出細化規定,突出制度公平性,確保《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簡稱“《管理規定》”)落地見效。

秉承“趨利避害、突出公平、從嚴監管、規範發展”導向

北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2024年5月15日,證監會發布《管理規定》,對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作出總體性、框架性制度安排,並授權交易所細化業務規則和具體舉措。爲落實《管理規定》提出的各項監管要求,北交所制定了《實施細則》,對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交易行爲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高頻交易管理、監督檢查等事項作出全面細化規定。

2024年6月7日至6月14日,北交所就《實施細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間共收到反饋意見近50份,經梳理合並共有意見45條,總體上支持出臺《實施細則》。所提意見建議中,有些已吸收採納,並完善條文表述;有些意見屬於條文理解、流程諮詢等方面問題,本所後續將及時開展培訓,做好規則解讀。

《實施細則》立足於中小投資者佔絕大多數這個最大國情市情,旨在因勢利導促進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充分體現了“趨利避害、突出公平、從嚴監管、規範發展”的總體思路。一方面,通過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加強機構合規風控管理、強化信息系統管理等安排,明確監管預期,促進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另一方面,通過加強程序化交易監測監控、強化高頻交易監管等方式,更好保障交易安全,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

此次,北交所與滬深交易所同步發佈《實施細則》。三家交易所《實施細則》的體例框架和主體內容基本一致,均秉承“趨利避害、突出公平、從嚴監管、規範發展”的監管導向,在證監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的基礎上,進一步對程序化交易監管作出針對性的細化安排。

《實施細則》將於2025年7月7日開始正式實施,爲市場主體進行適應性調整、做好技術準備,預留過渡期。

明確四類異常交易行爲,投資者正常交易行爲不受影響

此次《實施細則》對《管理規定》規定的四類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爲作了進一步細化,明確了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擡打壓以及短時間大額成交四類異常交易行爲的構成要件。

北交所相關負責人指出,《實施細則》對異常交易行爲的主要考慮包括:一是瞬時申報速率異常。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頻交易往往短時間內申報量大,較其他投資者具有明顯的速度優勢,若發生程序錯誤造成大量連續錯單,還可能影響交易所繫統安全。有必要從限制申報速率的角度設置相應指標進行監管,引導高頻交易降低申報速率,減少對交易系統的衝擊。

二是頻繁瞬時撤單。程序化交易特別是高頻交易能借助技術優勢,在短時間內頻繁申報和撤單,交易行爲可能不完全以成交爲目的,影響市場正常交易秩序。有必要從限制頻繁瞬時撤單的角度設置相應指標進行監管,引導程序化交易投資者降低報撤速率,延長訂單停留時間。

三是頻繁拉擡打壓。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可能在多隻股票上實施小幅拉擡打壓行爲,可能消耗個股短期流動性,引發股價快速波動。有必要從限制頻繁拉擡打壓的角度設置相應指標進行監管,引導程序化交易投資者適當分散交易,減少對個股的衝擊。

四是短時間大額成交。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名下或實際控制賬戶在市場漲跌劇烈時可能觸發相同的交易信號,導致短時間內集中同向交易,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市場波動風險,不利於市場平穩運行。有必要對程序化投資者短時間內集中交易情況進行監管,引導其加強整體風控,避免集中交易影響市場平穩運行。

前期,北交所已就上述異常交易行爲制定有關監控指標,自2024年4月起開始試運行。從試運行情況來看,相關標準總體符合目前北交所實際,對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頻交易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投資者的正常交易行爲不會受到影響。

業內專家提出,北交所處在發展建設初期,有必要從一開始就做好前瞻安排,促進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

後續,北交所將在證監會統籌指導下,持續做好程序化交易監管,及時推進異常交易監控標準等一攬子細化落實舉措,切實維護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張曉翀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