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要10年才能恢復 男討60萬「精神耗損補償費」

王男被狗咬傷一口氣求償68萬元。(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被狗要一口要10年才能「恢復」?王姓男子前年4月遭黃姓男子飼養的米克斯咬傷,一氣之下提告還求償10年精神耗損恢復補償費60萬元,加上醫療費用褲子損害費等,一共索賠68萬元。不過,高雄地院認爲,王男傷勢輕微加上求償沒有根據,於是僅判賠2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判決書中指出,王姓男子前年4月28日下午經過高雄市華新街時,遭黃男飼養的中型米克斯咬傷右小腿,導致紅腫以及多處擦傷,於是要求飼主賠償600元醫療費用、1195元精神科醫療費用、4205元的褲子損害、1800元的就醫交通費、5400元的民俗療法費用以及訴訟費等,另外還有60萬元的「10年精神耗損恢復補償費」。

王男強調,自己被狗咬之後心生恐懼,除了時常想起當時的狀況還必需到精神科看病,因此索賠68萬元。然而,黃姓飼主認爲,當天他陪同就醫就先付了500元的掛號費,傷勢並不嚴重,且看精神科的費用也沒有實據,因此只願意賠償5千元。

高雄地院則認爲,王男被咬並接受治療後就自己走路回家,可見傷勢的確不重,且前往精神科就診的照會單中,「衡鑑結果」記載的都是他主觀片面內容,並非醫生診斷的結果,雖然一般人被狗咬初期都會感到恐懼,但大多都會隨着時間的經過而沖淡,是否需要到就診的地步顯然有些可疑,單憑照會單實在難以證明,於是判黃姓飼主僅需賠償2萬元的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