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憤下「侵犯」屍體 華山分屍陳伯謙「翻供」先被掐脖子
▲陳伯謙在開庭時強調與死者是兩情相悅發生關係,但得知他有妻小,死者先掐他脖子,爲了反制,他不小心掐死人。(圖/資料照)
臺北地方法院首度針對華山分屍命案開庭,庭訊中陳伯謙下跪趴地向死者家屬磕頭,但卻對於自己的供詞「翻供」,不僅否認擱下死者乳房是爲做標本,還強調是「先殺後奸」非檢方起訴的「先奸後殺」。陳伯謙供稱,當時是他先被死者掐住脖子,他反抗卻不小心殺了死者,也因此纔在「悲憤下性侵遺體」,令在法庭內隔離間的死者家屬痛罵狡辯。
根據瞭解,陳伯謙在法庭上堅稱與死者是兩情相悅,但正要發生性關係時,他告訴死者自己有老婆和小孩,沒想到死者動手掐住他的脖子,他反制,卻不小心掐死人。意識到自己殺人,情緒悲憤、激動,纔會「性侵遺體」。
由於全案爲性侵殺人案件,法院採不公開審理,高姓女死者的父母親及妹妹皆有出庭但採隔離方式,也就是不與被告直接面對面接觸。不過根據瞭解,陳伯謙在庭訊結束前,當庭對着隔離室下跪、四肢趴地磕頭,表示對於自己的惡行相當懊悔,但死者家屬不願接受,死者父親強調「還有太多真相被隱瞞,陳伯謙應該要講實話。」
主要因陳伯謙被問到殺人分屍,卻還要割下死者左乳房、下陰部做標本的部分,陳伯謙卻翻供,否認是爲了做標本,但這樣的說法與警方偵訊時,以及起訴書所載的「標本說」完全相反。
而根據起訴內容,陳伯謙對死者性侵後勒斃,藏屍3天再支解分屍,但陳伯謙堅稱,是先勒斃再性侵。死者家屬及委任律師認爲,這根本是企圖減輕刑期的辯詞,殺人後再性侵就是「侮辱屍體罪」,與性侵的刑度根本天差地別,但法醫研究所報告寫得很清楚,痛批陳伯謙根本沒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