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慘成長故事!出生只能喝粥長大 2子不養無良父剛剛好
悲慘成長故事曝光,出生沒多久只能喝粥長大,2子不養無良父判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遭到2名兒子指控,不滿父親自他們年幼時,從未盡到人父的責任,並且毫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他們的義務,而且父親所爲實屬情節重大,因此依法請求減輕或免除他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與2個兒子,經過法院調解後,均合意聲請法院逕爲裁定。法官認,依據民法第1114條第1 款明文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相負有扶養之義務。
但民法第1118條之1第1、2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爲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爲。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爲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現在確實有受扶養之必要,而2個兒子也有扶養能力,他們的舅媽到庭證述時表示,她當時聽過公婆說過,公婆當年去2個孫子的家時,見到媳婦竟然只能煮粥給孫子吃,當時大的約3歲,小的更是隻有幾個月大而已。
公婆也聽聞鄰居說,他們很可憐,都沒有東西吃,阿國也都不在家,所以公婆就將2個孫子及其母親接回家中照顧。阿國在離婚前,只有去看過小孩一、兩次,離婚後則完全沒有聯絡,也沒有分擔過任何扶養費用。
法官審酌,阿國確實對自2個兒子年幼時就未盡扶養義務,也未曾保護教養或探視,他們均賴母親及其家人扶養照顧,阿國所爲有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2個兒子對阿國之扶養義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