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忠鄉長陳建名涉賄選詐取財物 雲林地院裁定羈押
雲林地檢署日前同步發動搜索陳建名辦公處所、廠商的營業處所等10處,查扣相關證物。(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日前同步發動搜索陳建名辦公處所、廠商的營業處所等10處,查扣相關證物。(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發動搜索褒忠鄉長陳建名的辦公室,並聲請羈押陳建名獲准。(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去年偵辦褒忠鄉長選舉賄選案件,循線查知民進黨籍褒忠鄉鄉長陳建名等人自2019至2022年間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等不法情事,日前發動幹員搜索陳建名辦公處所、廠商的營業處所等10處,查扣相關證物,雲林地方法院昨(14日)裁定羈押陳建名、鄉公所吳姓課長、蔡姓廠商3人。
雲林地檢署指出,去年11月該署偵辦褒忠鄉長陳建名等人爲牟取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所餘經費7萬1500元,取得某小食部9張免用統一發票空白收據,僞填品名、數量、擔架等內容,訛充報請2022年度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餐會之用詐取,作爲綁樁賄選村長之用。
地檢署表示,承辦檢察官黃薇潔去年偵辦陳建名疑似賄選案發現上述情形,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12日見時機成熟執行拘提、逮捕及搜索,指揮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臺南市調查處、嘉義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至鄉長陳建名等人辦公處所、及蔡姓廠商營業處所共10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傳喚陳建名及相關證人共20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爲鄉長陳建名、鄉公所吳姓課長、李姓課長(前案已羈押)及蔡姓廠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取回扣、以詐術騙取財物、刑法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重大,認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雲林地院於13日、14日陸續裁定鄉長陳建名(男、67年次)、吳姓課長(男、61年次)、蔡姓廠商(男、52年次)羈押禁見,以釐清案情。
雲林地檢署去年11月偵辦褒忠鄉長選舉賄選案時,曾約談陳姓鄉長、李姓課長、4名村長、10餘名鄰長說明,當時雲林地方法院裁定李姓課長、張姓村長羈押、陳建名20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