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衆承租權益 臺中制定共享運具自治條例二讀通過

臺中市制定「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9日將進入議會三讀。(共享運具業者iRent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臺中市制定「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9日將進入議會三讀。(共享運具業者iRent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臺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透過共享運具搭配捷運、公車、臺鐵等運輸工具,盼落實臺中交通任意門的構想。(林欣儀攝)

隨着臺中捷運綠線通車,共享運具也逐漸發展,爲確實管理業者營運情況,並保障用路人權益,臺中市交通局制定「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9日將進入議會三讀;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條例內容是以大方向的法規架構訂定,接下來將明訂車輛投放位置、裁罰金額等相關辦法。

葉昭甫表示,臺中市目前已有共享運具業者進駐營運,包括經營數年的iRent及其他中小型服務商、有在做電動機車或租賃車「甲地借、乙地還」的服務,自治條例若三讀通過,市府將透過契約合作的方式規範業者相關投放車輛與區域,現有業者必須在條例公佈後補提申請計劃,未來有意經營者也都要提出申請。

「臺中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中明訂,交通局未來將規範部分道路或部分路外停車場空間,作爲「共享運具服務區」,也會規範投放車輛種類及數量,業者每次申請許可以3年爲限,而若是申請在偏遠地區試辦的業者則可獲權利金減免、以1年爲限,另若業者在服務區外提供服務則每輛車需裁罰300至600元。

葉昭甫表示,隨着捷運通車,越來越多共享運具業者進軍臺中,市府也鼓勵他們儘量搭配捷運、公車、臺鐵等運輸工具,藉以落實臺中交通任意門的構想,透過自治條例的制定,盼解決過去投放車輛過多等問題,讓業者有合法的空間、得以完善發展。

民進黨臺中市議會黨團總召江肇國表示,共享運具發展越來越蓬勃,與民衆的生活也越趨緊密,他樂見自治條例通過上路,尤其針對租借、歸還區域是否影響既定用路人停車等情況,以及消費糾紛、保險問題,都應獲得保障。

國民黨市議員李中則說,通過共享運具自治條例的制定,盼引進更多業者與經營型態,也希望交通局在細部政策推動時,能引導業者引進電動汽機車等低碳綠色運具,也搭配捷運或公車系統,讓共享運具成爲開始的第一哩路或最後一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