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改裝車合法上路」連署通過 交通部1個半月後迴應了
▲臺南市環保局會同警察及監理單位,攔查機車取締改裝車。(圖/臺南市環保局提供)
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我國汽車審驗應加速進步制定標準,讓報廢、改裝車輛經過審驗後重新領牌、合法上路,月前已通過5000連署門檻,有破萬人附議。對此,交通部迴應,民衆如有相關機車設備變更需要,已可依規定辦理。
發起者寫道,綜觀目前國內汽車市場,衆多車輛型式及款式多未輸入國內,甚至國產化,且多數爲自排車輛,手排車量甚少,若車輛變速箱損壞如經過合法零件取得,爲何不能由自動排檔型式變更成爲手動排檔?且手排變速箱耐用且比自排變速箱更能達到省油效果。發起者說,因臺灣多爲短程,且天氣溼熱,更容易造成引擎及變速箱損壞,引擎損壞何故不能變更其他形式的引擎。
發起者認爲,臺灣衆多汽車改裝零件均外銷國外,國內市場甚少,消費者甚至須透過國外買回MIT的產品,是因政府對改裝零件認識不夠,甚多改裝零件均比原廠零件更加安全;如煞車卡鉗及避震器,原廠車大多爲舒適度及成本偷工減料,造成安全性疑慮。發起者強調,改裝品並非爲了要飆車,而是爲了要有更好的行車安全。該連署在5月6日通過覆議,交通部在本月21日迴應。
交通部表示,將秉持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及兼顧非用路人權益原則立場,針對各界所提各項機車設備改裝項目需求,持續與有關單位檢討所涉交通法令。
▼發起者的訴求連署通過,交通部也迴應了。(圖/翻攝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交通部說,車輛設備規格變更攸關行車安全,所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23條之1及附件15繫有規範車輛可變更及不可變更項目,以及可變更項目的變更要件與檢驗基準規定,民衆如有相關機車設備變更需要,已可依規定辦理。
交通部指出,確保交通安全、維護行車秩序、兼顧用路人及非用路人權益,一直是交通管理最主要考量原則,所以前開車輛設備變更規範,系在該考量原則下,參考日本及新加坡等國相關改裝規定,並配合國內交通特性與實務需求所訂定。
交通部表示,各界如對各項車輛設備項目有開放改裝建議,交通部均按前開原則持續與有關單位檢討所涉交通法令,例如開放廂式小型汽車車頭創意飾板,以及車側鈑金件設備變更(俗稱胖卡改裝)、車身彩繪等。
交通部重申,並非禁止車輛改裝,但車輛改裝行爲應依規定辦理,因交通安全維護對象並非僅侷限於車上駕駛人與乘客,尚包括其他用路人,乃至非用路人,爲避免因車輛改裝影響行車安全及其他民衆權益,也不要讓其他民衆對改裝車輛產生誤解;誠摯呼籲民衆應確實遵守法令改車與行車,安全回家唯一的路,也是爭取其他人認同唯一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