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大貨車 明起貨物稅減徵5萬

總統昨(22日)公佈貨物稅條例第9條之1、第12條之6條文,爲強化國內太陽光電產業供應鏈,考量展業發展、發展替代能源,明日起的5年內,太陽光電模組所用的玻璃,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聲明書及工業主管機關的用途證明文件者,可免徵貨物稅。

報廢一、二期柴油大貨車車主,1999年6月30日前出廠的大貨車(3.5噸以上),報廢且購買新車、新領牌照登記,即予貨物稅減徵5萬元,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增訂條文將在明日生效,目前上述子法規仍在預告,尚未完成法制作業,爲維護消費者權益,條文生效後報廢中古大貨車、購買新大貨車,纔有減徵貨物稅的適用,符合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案件,產製廠商及進口人需依相關規定,檢具證明文件向國稅局及海關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