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喪事遇連假來不及替外籍看護遷出 竟遭北市重罰15萬
臺北市議員李明賢接獲民衆陳情,替家裡長輩申請合法外籍看護,未料,卻在看護來到家裡前一晚,家中長輩不幸往生。民衆強忍悲傷辦理後事,加上當時是春節連假未能及時替看護辦理「遷出」,日前卻收到北市勞動局公文要求說明,甚至可能遭重罰15萬元,民衆抱怨「第一次申請看護卻挨重罰,實在很無辜、很無奈!」勞動局對此迴應,會審酌案情後再辦理。
陳情人3月4日收到勞動局公文,指稱「聘用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之外國人」,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可裁處15萬元以上罰鍰,並要求陳情人說明。
李明賢指出,民衆收到公文嚇傻了,該案實在是制度陷害善良老百姓,希望勞動局妥善處理,釐清相關原委,特別是陳情人狀況特殊,絕非聘用或留置非法外勞。
陳情人說明,他爲老父親申請合法外籍看護,光跑流程就等待好幾個月,無奈老父親過世,仲介業者卻在隔天帶着看護報到,突發變數也讓人力仲介業者當場錯愕,不知道該怎麼辦。
李明賢說,根據《就服法》規定,新僱主死亡依法3日內必須向主管機關報備並辦理轉出,不過,當時家屬忙於處理長輩後事,根本無暇處理,且正值春節期間申請死亡證明也來不及。人力仲介業者請外勞先待在陳情人家中,請陳情人備妥相關文件後,在過年完立即辦理遷出。
未料,一切配合人力仲介業者,等到過年後申請外勞遷出,卻仍然收到勞動局公文準備開罰,不過,仲介業者也說,前一僱主已辦理遷出,如果沒有遷入新僱主手續,業者會被罰,這位外籍看護豈不是變成人球?
陳情人抱怨,第一次申請外勞卻遇上如此不公對待,完全配合仲介業者,而外籍看護在家裡住了約1個月,也沒有提供勞務服務,若因此受懲罰,實在非常不公平。
對此,勞動局迴應,目前尚未裁罰,會審酌案情後再辦理,因此案的被看護人2月3日死亡,經勞動部發現後,要求勞動局查明,勞動局3月2日派員至僱主家中發現移工仍在,因此請僱主及仲介說明,目前還在辦理陳述意見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