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是變態,不能原諒」 狼父猥褻性侵2幼女被重判

▲圖爲示意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多次性侵猥褻智能障礙的國小女兒,期間除了逼迫進行口交外,還以電動陽具觸碰胸部,最後遭到老婆報下達保護令。2名女兒在接受心理諮商時,更是多次提起「爸爸變態」、「我不要原諒他」等,對於遭到性侵的事感到十分羞恥。法官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等罪將男子重判12年4月;違反保護令則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老婆住在大寮區,平時不但會家暴老婆,還對2名女兒長期猥褻與性侵,103年到105年間曾經趁着大女兒熟睡時,掀開上衣對着女兒的胸部又摸又舔,還以情趣用品人工陽具碰觸胸部,也曾逼迫次女進行口交。

老婆無法忍受男子對女兒的行爲,透過國小進行通報,並申請家暴保護令。期間男子必須離母女3人至少50公尺遠,但他依舊不甩規定,不斷以簡訊電話想與老婆取得聯絡,遭到檢方起訴。

2名女兒在案發後,分別接受心理諮商,其中患有輕度智障的大女兒曾多次提及「爸爸是變態」、「我不要原諒他」等,對於自己遭到性侵感到羞恥,並且時常惡夢連連,連在學校遇到與爸爸相似的人,都會感到恐懼。

法院表示,2名女兒年紀分別14、12歲,皆屬未成年,男子卻利用女兒患有輕度智能障礙,反應判斷力較低,或因熟睡的情況,趁機進行3次性交猥褻行爲,造成2女日後身心健全成長有着巨大的傷害。

法官表示,男子對於幼女強制性交的行爲,時數卑劣,應嚴加譴責,再加上犯後對於先前罪嫌找許多借口開脫,難見有悔改之意,加上多年前曾有逃兵、妨害兵役前科紀錄素行並非全然良好,依故意對少年猥褻罪、強制性交等罪將男子判刑12年4月;至於違反保護令則判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