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縱火中和公寓9死 華僑李國輝辯不懂中文仍判死

▲中和出租公寓縱火害死9命,李國輝仍遭判死刑。(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2017年11月發生出租公寓縱火案件,奪走9條性命,震驚社會檢警事後逮捕緬甸華僑李國輝,李男一二審均遭判死刑,案經撤銷發回,原本都以中文應訊的李國輝,突然在更審期間說自己聽不懂中文,先前偵審過程的自白筆錄全都問題,請求法院重新調查。更一審於31日宣判,李國輝仍遭判死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7年11月,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一處出租公寓在晚間遭人縱火,造成9死慘劇。檢警單位調查後,逮捕緬甸華僑李國輝(52歲)。李男自稱遭受友人臉書羣組中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罷凌、嘲笑,在本案發生前,他就曾有2次縱火行爲。而他爲了逃避幻聽多次搬家,最後以每月2500元遷入胡姓友人在中和之租屋處。

但李男又說聽到莫名的聲音,2度警告出租處的蘇姓男子,最後他竟在2017年11月22日深夜,以寶特瓶盛裝汽油縱火報復,造成包括胡姓友人在內共9名房客慘死火窟。李男犯案後隨即變裝,但仍被檢警循線逮捕,並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李男多次宣稱:「對於那些因我而死的人,非常抱歉!我不怕死,法官怎麼判都可以!」一審將他判處死刑。上訴二審後,高院二審也將他判處死刑。案經撤銷發回,由高院進行更一審。

但更一審時,在臺灣生活近20年的李國輝突然透過律師主張,聽不懂中文,所以先前警詢檢方偵查、法院一二審期間所有的筆錄,因爲都沒有翻譯協助,所以應訊時所作的自白證詞,全都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請求法院重新調查。全案於31日宣判,合議庭仍認爲李國輝犯罪手段兇殘,有與世永遠隔絕的必要,因此還是將他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