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客人露鳥性騷 身障盟3建言盼解身障女性困境
身障盟秘書長洪心平表示,身障女性遇騷擾求助時,常遭遇容貌羞辱、障礙羞辱,屬雙重弱勢,盼政府提供合適的求助輔具,並提升司法人員障礙意識。記者林琮恩/攝影
「跟騷法」上路2年,據內政部警政署案件統計,共229人次身障者受害,其中身障女性受害人次爲男性的10倍之多。身心障礙聯盟內部的統計,則顯示幾乎所有身障女性都曾遭遇騷擾事件,秘書長洪心平表示,身障女性遇騷擾求助時,常遭遇容貌羞辱、障礙羞辱,屬雙重弱勢,盼政府提供合適的求助輔具,並提升司法人員障礙意識。
視障者小劉擔任按摩師工作,在自家工作室,曾遇到男性客人按摩過程中,露出生殖器官,她不慎觸碰到,心中心當恐懼,卻也只能拿塊毛巾蓋住,假裝沒事,此外,常接到有人致電或親自上門詢問,是否提供性服務。某日下班途中,甚至被路過的機車騎士伸手襲胸,卻礙於看不到車牌、對方外觀,而難以報警。
另一名障礙者小雯說,自己從小開始就遭遇性騷,育幼院司機協助上車時,會故意將手放在她臀部,並以手指碰觸下體,長大後搭乘計程車,曾遇過司機假意協助關車門,卻以手掌壓住自己胸部,也常被司機詢問,身障者如何解決性需求,甚至有司機說,「我都沒跟身障者發生過性行爲,該怎麼做?」
身障盟研發專員張哲誠說,許多加害人將騷擾僞裝成善意,身障女性難以在事發當下,界定對方是要提供協助,或進行性騷擾,且除非有明確的騷擾行爲或言語,否則身障者擔心報復行爲,或未來真的需要幫忙時無人協助,實務上難以推卻協助,常因此落入被騷擾的危險中。
張哲誠表示,根據身障盟內部調查,許多受訪者對報警後的處理存有疑慮,主因是擔心其身障身份,對方不理解或不相信,例如有人曾遇到警員詢問,爲何有人要騷擾身障者等,因此傾向隱忍;此外,視障女性因無法即時記下證據提供,或在警詢時難以回答案發經過,例如曾有身障女性被警察問對方車牌幾號,讓他們在預期遭遇報警阻礙後,決定不要求助。
對此,法扶基金會法務處副主任莊華隆表示,若騷擾事件發生在無旁人,又沒有監視器的處所,確實難以提出客觀證據舉證,但判決實務上,也會考量當事人是否可描述事發當下的具體情況,對方可辨認的特徵與態度等,都能作爲法官判斷依據,不論舉證如何困難,都建議身障女性可踏出第一步,尋求協助。
莊華隆說,根據法扶統計,自民國111年6月跟騷法上路後,至今9月間,民衆申請法律諮詢件數共217件,其中143件獲得後續協助,身障女性案件數則較少,共15件申請,9件獲後續協助,而身障女性遭遇的騷擾事件,除適用跟騷法外,也可能屬於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範疇,建議遇到相關情事時,可先與法扶律師接觸,進行線上諮詢。
洪心平針對預防身障女性騷擾提出3項建言,一是建議政府提供合適的求助輔具,最好結合特殊聲響警報與穿戴功能,或參考韓國作法,讓身障女性透過防身按鈕一鍵報警,結合GPS定位讓警方快速到場。二是希望提供身障女性求助專線,轉介心理諮商資源;三是呼籲政府提高司法人員障礙意識,讓鼓起勇氣進入司法體系的身障女性,能獲得合適協助。
視障者小劉(右)擔任按摩師工作,在自家工作室,曾遇到男性客人按摩過程中,露出生殖器官,她不慎觸碰到,心中心當恐懼,卻也只能拿塊毛巾蓋住,假裝沒事。記者林琮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