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哈爾濱一起侄子與表姑不倫畸戀釀成的悲劇

“情慾猶如炭火,必須使它冷卻,否則,那烈火會把心兒燒焦。”每個人的內心都會有慾望存在,這本是人之常情,然而對情感的慾望一旦超出了該有的限度,突破了道德與法律的束縛,便像一團吞噬萬物的烈火,稍有不慎便會釀下萬劫不復的災難。

2007年發生在黑龍江的這起案例,就讓我們看到了徹底失控的慾望是如何一步步將人送入了罪惡的深淵。侄子與表姑不顧身份的束縛產生了一段不倫畸戀,意亂情迷之下卻讓姑奶無辜做了刀下鬼,釀成了一場悲劇。這之中到底發生了什麼?這段有違倫理的感情最後又會走向何種結局呢?

阿力(化名)出生在黑龍江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母親在他年紀很小的時候就跟人跑了,只留下他和父親兩個人相依爲命。然而父親整日忙着工作,根本就沒有多少時間照顧阿力,以至於他的童年基本上是在放養中長大的。如果說有家裡什麼對他頗爲照顧的親人,那就只有他的大表姑了。

那時候由於兩家人住得近,每當阿力沒地兒吃飯的時候,大表姑便會熱情地把他帶到自己家裡吃飯,悉心的照顧讓他感受到了從未有過的溫情。因此,阿力從小就跟自己的這位大表姑關係親近。只可惜後來,大表姑嫁去了哈爾濱,再難有機會隨之照顧阿力,一切都已經物是人非。

日子一天天過去,當初那個懵懂無知的小孩如今也已經快長成大人了。16歲又正好是情竇初開的時候,阿力對卻身邊同年齡階段的女孩絲毫不感興趣,似乎還不懂得男女之間的事情。然而與大表姑一次久別重逢的相遇,卻讓他的心產生了從未有過的悸動,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事情還要從2005年秋天說起,阿力突然接到哈爾濱大表姑打來的電話,說是讓他代表父親去參加二表姑的婚禮。雖然兩個人已經多年未見,曾經大表姑對他的好卻還歷歷在目。於是,阿力一刻也沒有猶豫便坐上了前往哈爾濱的火車。然而等到了婚禮現場,身邊圍繞的都是些陌生的面孔,阿力不一會兒便開始坐立難安。

好在大表姑看出了阿力的窘迫,連忙走上前來坐在了他的身邊,熱情地和他聊起了這段時間的近況。在一番寒暄之下,從前的記憶漸漸涌上心頭,因此當表姑提出要讓阿力留下來住一晚時,阿力並沒有拒絕。誰想就是這段短暫的相處,讓兩個人之間生出了不該有的情誼。

當晚,表姑不僅幫阿力洗乾淨了身上的貼身衣物,還在臨睡前往阿力臉上親了一口,渾然不覺他早已經不是當初那個不諳世事的孩子,這樣的舉動在他的心中早已經有了不一的含義。從表姑家回去以後,阿力腦海中時常浮現出表姑的音容笑貌,幹什麼都沉不下心,而表姑也是時不時會給他打來電話噓寒問暖。

兩個月過去,阿力再也難以抑制心中的想念,主動去到了哈爾濱看望表姑,這一次表姑沒有把他帶回家,而是直接給他在外面租了間房,不僅三天兩頭就會過來看望他,還不時給他些零花錢用。兩個人的關係就眼看着越走越近,沒過多久便突破道德的底線,發生了不應該發生的關係。

事後,或許是明白兩個人之間的界限,表姑頭也不回地走了,從此無論阿力如何努力,都再也聯繫不上她。逐漸心灰意冷後,阿力決定先回老家。他本以爲今後再也不會和表姑有任何聯繫,誰想在2006年的春天,表姑卻突然帶着兒子回了老家,見到他後就像什麼事也沒有發生過一樣,兩個人相處得十分愉快。

之後的一年裡,兩個人的關係更近了一步,明面上雖然還按輩分稱呼對方,內心卻早已經沒有了身份的束縛。然而,這樣從一開始就不應該發生的關係,註定不會有什麼好結局。2006年年底,兩個人的關係被表姑的母親,也就是阿力的姑奶發現了異常,一時間鬧得不可收拾。

阿力給表姑打去電話,接聽的卻是姑奶,電話對面一聽是阿力的聲音便開始破口大罵:“你個小兔崽子,搞對象這麼沒大沒小,她是你姑。她是有老公、有孩子的人,你們今後不許再來往了,電話也不準給我打了!”掛斷電話後,阿力呆坐了整整一個下午,從此便再也沒法兒聯繫上表姑。

2007年的元旦,阿力因爲長時間見不到自己心心念唸的表姑,又一次坐上了前往哈爾濱的火車。到站時已經是晚上十點多,無處可去的他在火車站外徘徊了整整一夜,第二天一早又去市場買了把刀。在表姑家門外敲了好一陣後,來開門的人是姑奶,阿力當即要衝進去找表姑,卻被一把攔在了門外。

他拿起手中的刀想要強行衝進屋內,結果一刀捅在了姑奶的脖子上。頓時鮮血四濺,屋內也傳來了表姑的尖叫聲,阿力當即放下手中的刀倉皇而逃,然而不久後就被警方依法逮捕,他在帶有強烈主觀惡意的情況下對姑奶事實殺害的行爲,無疑已經涉及了故意殺人罪,註定難逃法律的制裁。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後,阿力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了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個年近17歲的少年,就這樣將自己的大好年華葬送在了監獄裡,實在是讓人可惜。

(《案例回顧:哈爾濱一起侄子與表姑不倫畸戀釀成的悲劇》本文案例來源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本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