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 殺人犯是製造出來的嗎?
本案發生在我此前生活了近十年的州。史蒂文先是在23歲時,因爲強姦和謀殺未遂的罪名被判32年,在他洗刷罪名、提前出獄兩年後,又因謀殺罪再次入獄,被判無期。他的律師Kathleen Zellner至今在爲他的翻案努力。
雖然史蒂文已經定罪,但真相依舊撲朔迷離:史蒂文究竟是殺害特麗莎的真兇嗎?抑或,他是史上最悲催的人——兩次蒙冤入獄?
《製造殺人犯》是我最喜歡的紀錄片之一,看哭許多次。當看到史蒂文父母爲他整理了無數箱上訴的材料卻連重審的機會都得不到,感到很難過;我也體會到個體在強大的體系中毫無回擊之力的無助;裡面檢察官KK和一些人的嘴臉令人憤怒;Kathleen 絕不言敗的精神讓人感動。當年,我的推賬號就是爲了關注Kathleen註冊的。
這個案子如果朝最可怕的方向思考,可以是最爲黑暗的那一種……
由於內容較多,採用連載,前面主要介紹案情,後面再討論那些證據的細節。大家如果等不及更新,可以去看紀錄片《製造殺人犯》。當然,我也不會和紀錄片的立場完全一致,會結合兩方的證據一起討論。
01.
這是史蒂文·艾弗裡戲劇性的一生,並且至今還在發展中。
史蒂文於1962年7月9日出生在美國威斯康星州的馬尼託沃克縣。
那裡天氣寒冷,一年中有近半時間積雪覆蓋。整個縣只有不到十萬的居民,鄉間更是人煙稀少。
史蒂文的父母在郊外經營着一個佔地40英畝的廢車回收場,史蒂文從小就在那裡長大。
他在家中排行老三,上面還有大哥恰克(Chuck),姐姐芭伯(Barb)和弟弟厄爾(Earl)。
史蒂文從小智力欠佳,只能去那種爲學習障礙孩子開辦的小學唸書,在那裡也是成績墊底。
據1985年他的律師出示的證據,他當時的智力只有70。
到中學後他就不怎麼上學了,整天和一幫狐朋狗友到處晃盪。在他18歲時,他和朋友從一扇破窗戶爬入一家已經打烊了的酒吧,偷走了14美元、兩個漢堡和一打啤酒。
他被捕後,因“入室盜竊”的罪名在監獄裡待了10個月。
出獄後,他認識了帶着小嬰兒的單親媽媽羅麗(Lori Mathiesen)。在他眼中,羅麗漂亮且能幹。
當羅麗抱怨孩子父親拋棄了他們母子倆後,19歲的史蒂文便對羅麗說:“讓我來照顧你們吧。”
1982年7月24日,兩人結婚了,在車庫裡辦了一場溫馨而簡單的婚禮。
婚後不久,史蒂文又幹壞事了。他和一夥朋友圍着篝火玩時,在自己的貓上淋上汽油。隨後,兩個朋友把他的貓扔進篝火裡活活燒死。
扔貓的朋友說一切都是史蒂文的主意,而史蒂文說自己是被他們慫恿的。這事被人舉報後,史蒂文因虐待動物罪再次入獄,一直被關到了1983年8月。
史蒂文在獄中錯過了大女兒的出生,讓他十分懊悔。史蒂文後來回憶起這兩次入獄經歷時稱:“我當時年幼無知,整天和那些錯的人混在一起。”
1984年,史蒂文的第二個女兒出生。雖然當時史蒂文也就20歲出頭,但他很享受家庭生活,希望能做一個好爸爸和好丈夫。
他以爲自己會和羅麗如此平平淡淡地在廢車場上過一輩子,但命運是如此狡黠,有時一件小事接着另一件,把人一步步推向深淵。
史蒂文的表哥、表姐一向很喜歡嘲笑、捉弄他,特別是嫁給了警察的表姐桑迪·莫里斯。
1984年9月,桑迪以“不當暴露”的罪名投訴到警局,聲稱她開車經過時目睹史蒂文一絲不掛地在他家屋前草坪上和他妻子做愛。她還把這件事告訴了許多人,在他們的圈子裡傳得人盡皆知。所有人都笑話史蒂文是個傻叉。
史蒂文稱之爲謠言,很受困擾,又不知如何應對。
儘管他的父親勸他算了,隨她說去吧,但史蒂文咽不下這口氣。1985年1月2日凌晨,史蒂文出門幹活時,剛好看見桑迪的車經過,他開車追了上去。
在積雪覆蓋的公路上,史蒂文的車把桑迪的車撞停在了路邊。
桑迪下車質問時,史蒂文拿出一把空膛的槍(子彈在家裡)指着她。桑迪說到她的孩子還在車上,史蒂文便放她離開了。
桑迪一回去就報了案。由於她是警官家屬,這起糾紛受到格外的重視。兩天後,史蒂文被控犯下“輕視生命威脅安全罪”以及“持有武器重罪”。
1985年7月24日,在史蒂文尚處於取保候審期間時,羅麗又誕下了一對雙胞胎男孩。快樂的史蒂文帶了一家人拜訪親戚,留下一些家庭合影。它們也是史蒂文和自己孩子們最後的合照。
五天後,另一樁罪行在這個平靜的小地方發生了,徹底扭轉了史蒂文的命運。
02.
1985年7月29日下午,當地居民潘妮和丈夫在密歇根湖畔散步。當丈夫離開後,潘妮獨自沿着湖岸慢跑。
這時,一個大夏天還穿了黑色皮夾克的年輕男子迎面走來,和她打了個招呼。
當她往回跑時,再次遇見這個男子。後者突然發起攻擊,把她拖入樹叢中性侵。她極力反抗,遭到了他殘酷的毆打。
最後,罪犯把奄奄一息的潘妮留在樹叢中離去。
潘妮被一對夫婦發現後送到了醫院,女警官朱迪前往醫院調查。
朱迪是桑迪的閨蜜,知道她和史蒂文的糾紛,並且同樣不喜歡史蒂文。
潘妮描述了襲擊者的外貌,留着絡腮鬍子、頭髮亂蓬蓬的。儘管她說的身高、體重、眼睛顏色都不符合史蒂文,但朱迪卻咕噥道:“聽起來像是史蒂文·艾弗裡。”
通常,警方根據證人的記憶和描述來製作肖像畫,但馬縣警局卻反過來,翻出史蒂文以前入獄時的老照片,把它製作了一張肖像素描,拿去給潘妮辨認。
潘妮說,是的,就是長這樣。
警方隨後又拿了幾張不同男性的照片讓張潘妮指認,其中就包括那張素描畫的原照片,潘妮自然從裡面挑出了這張。
於是,在潘妮遭受襲擊的當天夜晚,史蒂文就被警方從家中帶走。此後,警方違規操作,不允許他和外界接觸,甚至不讓他見律師和家人。
史蒂文始終不認罪。但令他絕望的是,當他和其他男性站成一排讓潘妮指認時,潘妮再次挑出了他。
在潘妮遭到襲擊的時間段,史蒂文有嚴密的不在場證明。
在1:30到4點之間,史蒂文在幾公里外的廢車場幹活,有許多人目睹。而在4-7點之間,史蒂文和妻子、孩子去了60公里外的Green Bay 吃飯,除了證人外,還有餐廳的收據爲證。
1986年3月開庭時,檢方除了受害人的指認外,沒有其他證據。對於陪審團來說,他們必須在兩邊做出抉擇:一邊是16個證人提供的不在場證明,另一邊是受害人非常自信的指認。
潘妮來自當地上流家庭,家族經營知名的糖果生意,她本人受過良好教育,積極參加教會和社區活動,受人敬重。
與她相比,劣跡斑斑的小混混史蒂文毫無信譽可言。而那些替他作證的也大多是沾親帶故的中下層人士。
潘妮說,她被侵犯時想要記住他的相貌,因此她非常肯定兇手是史蒂文。史蒂文聽到她這番證詞,雙眼噙着淚水,喃喃道:“我沒有做……”
最終,陪審團選擇了相信潘妮。史蒂文的性侵、謀殺未遂和非法禁錮的罪名成立,史蒂文被判入獄32年。
此外,史蒂文拿槍指着表姐桑迪一案被判六年。
這意味着,23歲的史蒂文服完刑出來,將是60多歲。
一年後,史蒂文提起上訴,被駁回。
在史蒂文入獄第三年,他的妻子羅麗因爲無法再忍受一人獨自撫養五個孩子,情緒崩潰。兩人在書信往來中發生激烈的爭吵。最終,羅麗和史蒂文離婚,帶走了所有的孩子。
因爲這個飛來橫禍,史蒂文幾乎失去他珍視的一切。
03.
按照威斯康星州的法律,史蒂文若選擇認罪,就有機會提前假釋,但史蒂文寧可把刑期服完也不願認罪。他說:“我不能說謊。”
1994年,威斯康星州最高法院拒絕接受史蒂文的上訴。
第二年的一天,一個叫格雷戈裡·艾倫(Gregory Allen)的男子闖入馬縣的一棟房子,性侵併毆打了一名女子。他逃到隔壁布朗縣時被那裡的警察抓獲。
在審訊過程中,格雷戈裡·艾倫招供,自己在十年前曾在馬縣也強姦過一個女子,而有個倒黴鬼正替他坐牢呢。
布朗縣負責此案的偵探打電話到馬尼託沃克縣監獄去核實,而馬縣監獄人員把電話轉到馬縣警局。當時,一個叫科爾伯恩的警官接了電話。他在警長的指示下故意隱瞞了這通電話,甚至沒有按規章把它記錄在案。
(記住科爾伯恩的名字哦,因爲在後面的謀殺案中會出現)
當時,還在和家人嘗試用各種方式洗刷冤屈的史蒂文自然也對這通電話一無所知。
1985年案發時尚沒有可使用的DNA技術,而十年後,DNA已經用於破案了。
1996年,替史蒂文上訴的律師取得當時從潘妮指甲中提取的皮屑。經過實驗室提取DNA發現,這屬於一個既不是史蒂文也不是潘妮的人。他們信心滿滿,以爲這個發現會爲案子帶來轉機。
但是,法官(也是當年判史蒂文入獄的那個)卻認爲,既然我們不知道這個陌生DNA是誰,那麼也可能是潘妮丈夫或者醫生的,不能說明有其他兇手,於是拒絕了重審此案。
1997年,威斯康星州的上訴法庭和最高法院都駁回了史蒂文的上訴。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出現,史蒂文所有上訴途徑都用盡了。
就這樣到了2001年,威斯康星大學(我畢業的學校)法學院下的一個“無罪計劃”項目同意接手這個案子。
他們從這起案件的證物中找到十三根陰毛,但其中只有兩根帶有毛囊。排除掉那根屬於女性的陰毛後,剩下的希望全在最後一根陰毛上。
在史蒂文關押的這些年中,DNA技術飛速發展。
2003年,當他們把這根陰毛上提取的DNA和數據庫進行比對後發現,它正是屬於慣犯格雷戈裡·艾倫。
是的,就是早在1995年承認自己作案的那個。
格雷戈裡和史蒂文長得有幾分相似。他有一連串性攻擊女性和猥褻兒童的歷史,潘妮提到的體型描述、黑色皮夾克也屢次在其他案卷中出現。
1985年時,他正在警方的監視名單上。警方在連續13天中,每天會在14個時間點去查看他在幹嘛。可偏偏在7月29日那天,監視他的警察因爲要去調查其他案子走開了,格雷戈裡就在湖畔襲擊了潘妮。
這時人們才發現,早在1983年,格雷戈裡就曾在同一個湖灘上性侵另一名女子,而那起案子正是後來起訴史蒂文的同一個檢察官負責的。
在潘妮被襲擊後,檢察官手下的三個女員工發現這兩起案子高度相似,懷疑是格雷戈裡所爲,但當時檢察官沒有理會她們的建議。
另一個警察也立刻想到了格雷戈裡。在他報告警長考克雷克後,考克雷克卻讓他別多管閒事,他們已經抓對人了。
在史蒂文翻案後,連潘妮都很驚訝,問那些警察:“爲什麼當年你們沒給我看格雷戈裡的照片?”
由於確鑿的DNA證據,史蒂文於2003年9月11日被釋放。此時,史蒂文已經41歲,他的父母滿頭白髮,而當年剛出生的那對雙胞胎兒子已經長大成人。
史蒂文以爲終於可以擁有自己的人生。他在鏡頭中拉着新女友喬迪的手,快樂地走在大街上。他在那一刻不會想到,僅僅兩年後,他再次被捕入獄,這一次是因爲謀殺。
04.
史蒂文翻案後成了全國的名人,頻頻出現在各種電視節目中。政客們也喜歡拿他來作秀,邀請他出席活動。
而同時,馬尼託瓦克縣的檢察院和警局卻沉浸在焦慮和緊張的氣氛中。
這件事一旦調查起來,當年參與制造冤案和掩蓋真相的人們都會被追責。這不僅是失去工作的問題,他們還可能承擔經濟甚至刑事責任。
威斯康星州司法部派出兩個女性調查員前往馬縣調查整個事情經過。
這兩個調查員後來在接受紀錄片採訪時說,她們發現當年存在明顯的違規操作,並認爲那些警察並沒有真正調查這個案子,而是從一開始就決定要把史蒂文作爲唯一的嫌疑人,並且一錯到底。至少他們中有些人,很清楚史蒂文是被冤枉的。
那麼,他們爲什麼要製造冤案?
一方面是因爲表姐桑迪和史蒂文的糾紛。桑迪作爲警官家屬,早想利用自己的人脈教訓下史蒂文,導致馬縣警局其他人都對史蒂文有偏見。
另一方面,當地警察一直把粗野、沒文化、不合羣的艾弗裡一家視作“麻煩”,對他們全家人都懷有敵意。或許他們認爲毀掉這樣一個“渣滓”的人生也沒什麼大不了吧。
他們炮製的冤案,不僅讓一個無辜者付出了不可承受的代價,而且讓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至少又有兩名女子遭到性侵。
但令人大跌眼鏡的是,司法部長卻無視調查員的結論,直接向媒體宣佈:沒有發現任何犯罪或者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爲,當年警察只是調查不力。換言之,他們主觀上沒有錯,只是能力欠缺罷了。
2004年,史蒂文在律師的協助下,對馬尼託沃克縣政府、當年的警長和檢察官提起了3600萬美元賠償金的訴訟。
面對史蒂文律師提出的天價賠償,保險公司稱,這不屬於理賠的範圍。這意味着,一旦敗訴,鉅額傷害賠償款將由當年失職的警長考克雷克和檢察官自行承擔。想必他們當時感受到了大難臨頭。
2005年10月11日開始到10月底之間,當年參與的人紛紛被傳喚出來宣誓作證,包括史蒂文的表姐桑迪·莫里斯。同時,立法官員們提出補償草案。
史蒂文的律師認爲,他們處於絕對的優勢,離成功很接近了。
而那時候,史蒂文也認爲自己苦盡甘來,當年傷害他的人會很快付出代價,他這十八年的冤屈也會得到彌補。
但生活往往就是這樣,當你覺得一切太過順利的時候,危險已經在醞釀之中了。
2005年10月30日,25歲的女攝影師特麗莎·哈爾巴赫(Teresa Halbach)在去史蒂文家拍照後突然失蹤了。
2005年11月9日,尚未拿到一份賠償款的史蒂文突然再次被捕。
這一次,他被指控謀殺,並且再也沒有走出監獄。而特麗莎的屍體也至今沒有找到。
史蒂文的入獄導致民事訴訟以及對警長和檢察官的追責都不了了之。想必製造第一起冤案的參與者都鬆了一口氣。
史蒂文堅稱自己是無辜的,這十五年來從未放棄上訴。社會上也分爲兩派意見,有的認爲他陷入了一個巨大的陰謀,但也有不少人認爲,史蒂文就是殺害特麗莎的兇手。
真相到底是什麼呢?下一篇我會詳細介紹那起謀殺案。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