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來最大變動! 一張表看懂保險法大翻修
▲這次保險法大翻修,主要包含8大項目。(圖/記者戴瑞瑤製表)
記者戴瑞瑤/綜合報導
《保險法》民國18年到26年陸續確立,但仍有多項法條超過80年未變動過,有些法條甚至已經跟不上時代,這次將全面進行大翻修,翻修程度可以說是史上最多,讓法律人出身的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喊苦:「是我到金管會來覺得最難的一次!」
保險局預告,這次將修正《保險法》主要有8大項,依序是保險利益、團體保險入法、合意即契約成立、產險業復保險、被保險人告知義務、契撤期延長、受益人聯繫資料查詢、未來保單可採生物辨識。雖然法條艱澀,但《ETtoday東森新聞雲》特別以口語化方式,讓民衆一次就能看懂未來哪些保單權益可受保障。
1.保險利益:
過去保險法中明訂,要保人必須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保單才成立,但日前立委提出,若子女長大成家遷出戶籍或沒有同住,家屬是否就不成立,因此這次在法條中新增「配偶」、「直系血親」等文字,讓定義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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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團體保險入法:
過去法規上從未規範過團體保險,也讓團體保險跟保險利益相牴觸,雖然目前保險實務上許多企業仍是幫員工投保團險,但沒有法源依據下,員工可以去主張此保單無效。爲避免爭議,這次特別將團體保險規範列入保險法中。有了法源依據,企業幫員工保團險可以更「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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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意即契約成立:
過去雙方保單成立,必須以保戶繳交保費纔算生效,未來修法後,只要要保人跟保險公司都有意完成契約,保單就算生效,不再以保費是否繳交作爲保單生效的要件。
4.產險業復保險
針對產險業的投保標的物,未來將區分成善意的復保險跟惡意復保險。若是善意的復保險,例如:不小心買了兩張火險保單,可以終止後訂的保單返還保費,或是減少保額。都這邊所訂定的復保險,僅限於產險,不涉及人身保險,尤其是不涉及實支實付醫療險。
5.被保險人告知義務
過去常發生要保人因爲不知道被保險人的體況、病史,最後發生帶病投保爭議。未來在法規上要求,被保險人也有健康告知義務,被保險人須在投保時主動告知保險公司體況、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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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契撤期延長
過去保戶擁有「3天保單審閱期+10天保單撤銷期」,但若業務員沒有主動告知,往往民衆當下一簽約,等同放棄3天審閱期權利,引發衆多爭議。未來修法後,直接刪除3天審閱期,保戶收到保單隔天起算14天內都擁有保單撤銷權利,保險公司要返還所有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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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益人聯繫資料查詢
爲讓保險受益人都能領到理賠金,開放保險公司可以向戶政機關、聯徵中心等公務機關,申請查詢受益人有效的聯繫資料。
8.未來保單可採生物辨識
隨着金融科技發展,保險法也要與時俱進。修法後,未來若全面採行電子保單,在辦理保險交付作業上,可以透過平板勾選要保書,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放可以做身分辨識的機制取代親籤,例如:指紋、虹膜、自然人憑證等,但實務作業上還有待保險局一項項開放。
保險局也表示,上述所有修法草案,將對外預告60天蒐集各界意見,之後送行政院,行政院確立後還要送立法院三讀,這會期立法院會期恐來不及,要等下個立法院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