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童練柔道摔成腦死 律師林智羣揭教練定罪關鍵
臺中一名7歲男童於校外會館學習柔道時,遭到教練與高年級學員施予過重的訓練,導致腦部嚴重受損,被判定爲腦死,目前倚靠呼吸器維生。(圖/家屬提供)
臺中市一名7歲的小一黃姓男童,在校外道館上柔道課僅第2周時,尚未學會基礎護身倒法,就受到教練與高年級學員連連重摔至少27次,腦部嚴重受損,21日經醫院判定爲腦死。對此,律師林智羣今(24日)在臉書指出,教練是否有「故意犯罪」將會大大影響罪刑刑度。
律師林智羣24日上午近11時在個人臉書專頁發文,內文指出,若受傷的男童幸運被救回,教練將會依《傷害致重傷害罪》起訴,將可處3年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不幸男童逝世,將會成立《傷害致死罪》,將可判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因涉及對兒童故意犯罪,將會加重二分之一刑度,因此後者部分,至少爲10年6個月徒刑起跳。
林智羣表示,倘若無法證明爲「故意傷害」,將只能以《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罪刑刑度將會改爲3年以下有期徒刑,更因不是故意對兒童犯罪,不符合加重刑度的原則,最重就判3年。
林智羣針對「故意犯罪」作出解釋,許多民衆認爲教練絕對是故意,林智羣說,「他當然有故意,但一摔再摔的傷害動作,進而導致後面嚴重受傷甚至死亡的後果,並非當事人所能預見」,因此並無法構成殺人罪。
另外在罪刑構成要件中,還需要考量到違法性,也就是「阻卻違法」的部分,林智羣說,一般運動過程所造成的傷害,例如打籃球吃蘿蔔,可以阻卻違法,但在這個案件中的訓練過程,明顯超出男童所能負荷的強度,因此難認能阻卻違法。
林智羣也在文末中表示,許多網友認爲被摔爲基本功,但他認爲,在小孩尚未掌握技巧前,實在不應該被大量摔,並點出,「『摔』不是問題,『摔還沒學會被摔的小孩』纔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