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男童遭母男友捆綁 拿筆插肛門、打斷腳 冷血媽還幫遞繩

臺中高分院認爲,男2拿物品插男童肛門則違反加重強制性交罪,判9年徒刑,男童母親協助男友施虐,判6個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中一名男子於去年涉嫌凌虐同居女友的7歲兒子,除用繩子、膠帶捆綁虐打,甚至用筆插男童肛門,金屬扳手等打到男童雙腳骨折,男童母沒制止還拿繩子協助捆綁,臺中高分院審理判男子9年、女子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警方獲報趕抵時,發現男童全身赤裸身上多處受傷,趕緊將他送醫治療,檢查發現男童肛門有新舊傷痕及直腸潰瘍狀況,懷疑有虐童情事。

判決書指出,涉虐男子和女友及女友7歲兒子同居,男子以男童不聽話爲由,先捆綁男童,再以金屬扳手毆打,導致男童雙腳骨折,並以彈指方式凌虐他生殖器,男童多處受傷。

男子坦承有捆綁、毆打男童,只是叫男童用屁股夾白板筆,因爲筆一直掉下來纔拿筆戳屁股,辯稱沒拿東西插男童肛門,另一次因男童犯錯有用掃把戳屁股。

男童母親辯稱,長期被男友控制,且當時自己懷孕,見男友情緒失控,逼不得已纔去拿繩子捆綁兒子,不是有意虐童,請求請求從輕量刑。法官認爲,女子身爲男童親生母親,卻沒有任何保護幼子的動作,僅稱怕男友生氣,不採信其說。

二審法官認爲,男子和男童母親已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妨害自由罪等,男2拿物品插男童肛門則違反加重強制性交罪,判9年徒刑,男童母親協助男友施虐,判6個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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