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期地上權到期 中市釘告示牌促還地
新國開發地上權合約去年12月到期,至今仍未拆除建物歸還土地,臺中市府地政局10日前往放置告示牌。(臺中市府提供)
新國開發地上權合約去年12月到期,至今仍未拆除建物歸還土地,臺中市府地政局10日前往放置告示牌。(臺中市府提供)
臺中市西屯區惠國段60、65地號等2筆抵費地,新國開發地上權合約去年12月到期,至今仍未拆除建物歸還土地,市府已提訴訟,目前仍有商家進駐營業,地政局10日前往放置告示牌,呼籲業者儘速還地。新國開發表示,延長地上權目前訴訟中,市府主張拆房還地並無理由。
西屯區7期惠國段60、65地號等2筆抵費地,位於市政北一路及文心路口轉角的新國自在商場及市政路上,市府於2003年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由新國開發得標,市府與新國簽訂契約書,地上權存續期間自2003年12月5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止。
地政局指出,合約已於去年12月4日到期,契約書明確約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市府自去年8月起多次函知新國應依契約約定,於地上權契約到期後辦理地上權塗銷登記,並拆除建物返還土地,業者經多次函告仍未依約執行,市府捍衛公權力已提訴訟
地政局強調,目前仍有衆多商家持續營運,地政局已委任律師寄送存證信函通知各商家,卻均遭該公司退回;且該公司仍有招攬新商家入駐情形,爲免影響商家權益,市府下午於惠國段60、65地號等2筆土地上放置告示牌,以周知現有及潛在的承租商家。
新國公司說明,公司於去年11月提起延長地上權15年的民事訴訟,目前訴訟審理中,公司擁有的建物爲合法建物,且目前具有地上權,臺中市府主張拆除房屋歸還土地並無理由。
新國公司指出,中市府向臺中地院提起禁止新國公司及第三人使用係爭建物處分聲請,在今年遭駁回;中市府違反法令妨礙新國公司及第三人使用係爭建物,涉違反《刑法》及《民法》等規定,新國公司擬採取適當法律行動,並向監察院提起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