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對策斷僞造車牌!跨部會聯手 嚴格查緝、提高罰款
交通部公路局所屬監理單位日前會同警方擴大稽查僞造車牌。(公路局提供/蔡明亙臺北傳真)
僞造車牌可能造成治安、交通安全隱憂,交通部公路局表示,行政院已邀相關部會研商斷源對策,已從法制面、防僞供應鏈面、網路平臺管理面及查緝面等面向着手,其中防僞供應鏈面,公路局已與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警政署建立進口貨物查覈通報機制,杜絕僞造車牌於境外,代價方面也擬提高刑度、加重處分。
近期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查獲自大陸輸入車牌式樣貨品,經公路局所屬監理站派員到場,判斷爲僞造車牌,隨即請臺北關移請航空警察局偵辦,後續將進一步溯源處理,打擊源頭。公路局強調,監理、海關及警察齊力合作,已建立進口貨物加強查覈機制,僞造號牌欲闖關者皆難逃法網。
公路局說明,網路平臺管理部分,數位發展部已與社羣平臺業者建立通報下架窗口,各網購平臺業者皆配合全面下架,公路局並會持續巡查追蹤;跨機關查緝方面,公路監理機關持續利用異常通行資料建立疑似僞造號牌灰名單,與警察、停管機關合作,將不得上路的車輛資訊,提供警察機關納入AI巡防系統。
另在法制面,公路局已建議法務部對僞造號牌案件具體求刑,研議提高刑度、罰金,並同步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加重使用僞造號牌相關處分。
公路局表示,號牌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爲行車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若不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更不可以進口、販售。
且號牌具有公文書性質,屬於刑法第212條所列特許證之一種,如製造、售販、使用僞造號牌已構成刑法第212條、216條僞造、行使僞變造特種文書罪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籲民衆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