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5租屋族曾遇惡房東、瞎室友 10大討人厭行爲「帶朋友過夜」才第3名

調查發現,有超過8成的租屋族不曾辦理租賃契約公證,僅只有1成5的人會辦理。(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租賃專法上路,保障全臺300萬租屋人口民衆可別讓權益睡着了。根據人力銀行調查,有高達84.3%的租屋族不曾辦理租賃契約公證,僅只有15.7%的人會辦理;進一步觀察有逾4成的人遇過租屋糾紛房東室友竟是最大凶手之一。

1111人力銀行今(20)日發佈「上班族租屋壓力調查」,其中有4成5受訪者曾遇過租屋糾紛,包括來自於房東(17.36%)及室友(15.7%),甚至有11.57%是兩者都遇過。

租屋族曾遭受房東不合理對待,其中以電價收費過高(38.57%)居多數,依序則是不準房客報稅(34.29%)、室內設備損毀卻不維修(31.43%)、房東任意進出檢查屋況(25.71%)及用各種名目強扣押金(23.22%)。

臺灣薪水長期凍漲,許多年輕人養活自己都有難度,買房成爲這一世代遙不可及的夢想。(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而曾遭遇室友不合理的對待,則以衛生習慣差(74.24%)居冠,其次則是大聲喧譁/製造噪音(57.58%)、帶朋友過夜(27.27%)、作息日夜顛倒影響他人(25.76%)及不照規定打掃公共空間(21.21%)等,也都成爲租屋族心目中超瞎室友排名。

1111人力銀行公共事務部職涯發展中心總經理大華表示,從調查可以看出,雖然租屋糾紛屢見不鮮,但礙於房東多半不願曝光房屋出租事實以及規避申報租金所得的心態,以致於租賃契約公證比例明顯偏低。

李大華也提及,隨着租賃專法的上路,已明訂四大方向分別爲「房東委託包租代管 免稅額最高一萬元」、「明定房客可向房東要求遷入戶籍」、「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中央主管機關介入租賃契約訂定」,可望健全租屋市場,租賃雙方資訊更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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