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瓶保力達下肚 男騎微電動車上路GG了

陳姓男子在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上路首日,酒後騎着未懸掛號牌且亦未黏貼懸掛「審驗合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被員警抓個正着。(臺中市第二分局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陳姓男子在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上路首日,酒後騎着未懸掛號牌且亦未黏貼懸掛「審驗合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被員警抓個正着。(臺中市第二分局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別以爲喝酒就可以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臺中一名61歲陳姓男子,在11月30日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正式上路首日,三瓶保力達下肚後騎着未懸掛號牌且亦未黏貼懸掛「審驗合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被眼尖的警員發現,本想上前宣導,訝然發現他不但未依規掛牌還全身酒味,經酒測明顯超標,不但當場開罰、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全案依法移送。

因應11月30日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正式上路,臺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特別針對讓人最痛恨的酒駕行爲加強取締,首兩日共計舉發3件酒後駕車,其中1件拒絕酒測,2件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其中,陳男是11月30日19時30分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北區雙十路與自由路口時,被二分局文正派出所巡邏員警發現他騎乘未懸掛號牌且亦未黏貼懸掛「審驗合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要向其宣導相關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才能上路新法時,發現他竟然是酒駕,酒測值爲0.25MG/L,喝了3瓶保力達代價不小。

經瞭解,陳男之前就因爲酒駕被吊銷駕照,本以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車就沒事,沒想到新法上路,惡習不改,不但被當場開罰、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還被依法移送。

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後簡稱微電動車)須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且上路務必戴安全帽、最高限速25公里、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駕駛須年滿14歲。若未領牌上路,將處1200到3600元罰鍰,並移交保管;若騎乘未經審驗合格微電動車將予以沒入。另法令施行前已經購買的微電車,須在2年之內換牌照,未掛牌最重處3600元,未投保最重處1500元。

臺中市第二分局分局長陳家銘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系屬於電力發動的「動力交通工具」,只要酒後騎乘微電車上路,酒測值超過0.15MG/L,就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處1200元至2400元;拒絕酒測則依同條第三項處4800元,同樣都必須當場禁止駕駛且車輛移置保管;另外酒測值超過0.25MG/L以上,警方除了開單舉發,亦依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依公共危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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