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死囚聲請「死刑違憲」 大法官裁定逾期不受理

槍殺雙警的最老死囚王信福。(本報資料照片)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聲請死刑違憲審查,憲法法庭4月23日開庭辯論,但王等人聲請追加「執行死刑」的法規範審查,除了迴避審理的蔡彩貞等3名大法官外,12名大法官一致認爲,逾《憲法訴訟法》的6個月期限,裁定此部分不受理。

王信福等37人主張,監獄行刑法第145條至第147條、執行死刑規則全文、審覈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全文及最高檢察署審覈死刑案件覈對表、法務部審覈死刑案件覈對表、刑法第19條等,與憲法法庭受理的死刑聲請案及其併案之審查標的有重要關聯性,應追加爲法規範憲法審查之標的。

憲法法庭由12名大法官共同審理後,認定37位聲請人所據以聲請之確定終局判決,應在憲訴法修正施行日、2022年1月4日起6個月內提出,才符法定期間,但37人在2024年2月27日提聲請,逾越法定期間,裁定不受理。

但死囚蕭新財、劉華昆、楊書帆、鄭武松、呂文升、陳文魁、張嘉瑤、蕭仁俊及廖家麟就刑事訴訟法第388條規定聲請法規範違憲部分,及聲請人沈岐武、林於如及林旺仁就刑法第19條規定聲請法規範違憲部分,皆已爲受理並公告在案,非屬本件聲請追加之範圍,自非本裁定之效力所及。

男子王信福被控在1990年教唆開槍殺死2名員警,在2011年被判死刑定讞,他主張《刑法》271條第1項殺人罪的死刑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合併其他36位死囚聲請,訂於4月23日開庭辯論,並在言辯後3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全案最遲須在9月23日前宣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