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半就沒父親消息 36年後得知中風了!男子不願擔責任

2歲半就開始沒有父親的消息,36年後被告知知中風了,男子不願承擔責任,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被兒子阿華(均化名)指控,父母親在1987年離婚後,他與母親同住、照顧,此後未再與父親有聯繫,直到2023年底接獲醫院通知,父親因爲中風就醫,這時纔有父親的消息。阿華不滿他2歲半起,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訴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縱然他與阿華的母親有糾紛,但是他未曾對阿華施暴,而且當年離婚時,約定由他照顧長子,而由前妻照顧阿華,是否該當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請法院斟酌。

法官考量,阿國現年65歲,因爲缺血性腦幹中風就醫,無法自理生活而被安置在機構,每月入住費用爲31000元,尚有管路、耗材及雜支費需實支實付。而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而阿國曾於2022年3月領取勞工保險老年一次金25萬3968元;2022年並無所得,名下也無財產,目前僅受有經濟弱勢失能老人收容安置補助26000元。

阿華的姑姑到庭證述,阿國當年婚後在山上當臨時工,阿華的母親則是負責家務,但阿國沒認真工作,收入不穩定,阿華的母親需要用錢還要跟婆婆拿,而且阿國會酗酒,酒後會打阿華的母親,2人最終離婚收場,1人監護1個小孩(阿華的哥哥已因病去世)。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人父,在兒子阿華成年之前,依法負有扶養義務,卻自年幼時即未盡扶養義務,阿華全由母親扶養照顧,阿國竟未關懷、照顧與探視阿華,甚至長達30多年未曾聯繫,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堪稱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阿華對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