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噸珍珠粉圓過期2年改標賣日本 「又沒爆食安」拒認罪下場曝

▲呂男將過期的冷凍粉圓原料外銷往日本。(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戴若涵攝,下同)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經營大型冷凍食品加工出口公司的呂姓男子,在2020年間購買大批粉圓原料後,疑似因疫情影響,沒有立即加工製造,反而先將原料冷凍起來,直到前年3月疫情逐漸解封,他纔將原料又拿出來做成粉圓,並將有效日期打上去年製造,並外銷到日本,事後被檢舉查出用過期原料還僞造生產日期遭起訴,呂男雖然否認,但法院審理後,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呂男徒刑8月,公司則罰金60萬元。

判決指出,呂姓男子在屏東縣九如鄉經營冷凍食品出口公司,他原本看上日本的珍珠奶茶熱潮,從2019年起開始代工生產珍珠粉圓半成品搶攻日本市場,呂男先向上游廠商訂購珍珠粉圓原料,再由工廠加工成珍珠半成品後出售。

但在2020年起因疫情因素,粉圓銷售出現停滯,呂男於是珍珠粉圓先放到冷凍庫冰存,去年3月起,他指示員工將1公斤包裝的過期粉圓,拆開後重新改制成500公克包裝,並重新打印享味期限爲2年後,再把這批粉圓以每公斤113元價格,出售給下游廠商,並出口到日本。

屏東縣衛生局後來接獲檢舉,前年12月會同檢調單位到工廠搜索,當場在廠區查扣36公噸多的過期珍珠粉圓原料,並根據出貨紀錄,發現從前年5月至11月間,已出貨27公噸多的粉圓至日本,不法獲利至少313萬餘元。

雄檢偵辦時,呂男否認改標,辯稱他只負責包裝,粉圓生產是與他合作的另一家公司負責,而且這批粉圓是在過期前完成包裝,由於日本只需要標示賞味期,才依法規將包裝日的2年後,訂爲賞味期限,沒有不法。

但檢調傳訊呂男公司會的計、員工等人作證,多人指證呂男公司本就有在經營粉圓生產,且的確指示員工將過期的大包裝粉圓拆裝後,再改成小包裝出口至日本,檢方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呂男犯行明確,偵結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詐欺等罪將呂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呂男還是否認,並辯稱是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而且事後賣到日本也沒有發生任何食安事件,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他違反食安法事證明確,判他徒刑8月,公司則罰金60萬元,詐欺部分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