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萬輛機車主常失憶或擺爛 漏保強制險不怕被開罰
全臺約260萬輛機車是沒有投保強制險,也就是除了政府規定的基本保險之外,還會缺少其他的第三人責任險等,若一旦與這一類機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輕傷還可以自行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嚴重到死亡與全殘時最高也只能拿到200萬元。
據悉,金管會、產險公會與產險公司都一再寄發繳費通知書給這些車主,可是依近3年的統計發現在全國約1300萬輛機車裡,總是會約有19~20%的車主,因爲疏漏等各種原因忘了繳費,而光靠監理單位有限的人物力的情況之下,每年也只約勾稽出數十多萬輛漏保機車罰款每輛1,500元,但仍有200多萬輛的車主還是在強制險防護網之外。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與保險局承辦員表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應投保該保險,並應維持其有效性之義務。另依同法第49條規定,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
產險業資深主管表示,目前可以處罰漏保車主的就是監理單位及警察路檢時,但如果這些車主沒有被勾稽到或是臨檢的話,根本還是沒有辦法有效降低這些未投保強制險的黑數。曾有人建議是否應該修法改爲一旦確定漏保即可以直接裁罰,但卡在有權利執行開罰業務的監理單位、警方則是沒有多餘人力執行,修法之案也就不了了之。
依據統計資料顯示,約有19~20%的機車未投保強制險,產險公司會於保險期間屆滿30日前通知車主續保,若車主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仍未投保者,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後30日內,至少再做2次重新投保的通知。等到強制險到期後第2個月內仍未投保者,會再由保發中心、產險公會協助寄送通知,總共有4次的催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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