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女突然肚子痛!陌生大叔幫忙送醫 竟載到旅社性侵
▲傅男騎車行經高雄車站,見妙齡女子身體不適,送醫後竟載往旅社性侵。(圖/記者陳建宇攝)
南部58歲傅姓男子2018年9月騎機行經高雄火車站,見21歲女子小玲(化名)疑似有心智障礙,又腹痛不適,先是假好心載人就醫,再將人帶到臺南一家旅社性侵,隨後丟包高雄路邊,揚長而去。臺南地院審理後,本月8日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傅男2018年9月17日下午3點多騎車經過高雄火車站,看到一名小玲疑似腹痛不適,默默站在路邊。他見狀上前關心,並將小玲帶往醫院看診,但隨後又將人載往臺南市區。
當晚7點半,傅男帶着小玲投宿一家旅社,利用女方心智缺陷、不知抗拒,先是伸手猥褻,再強逼口交,最後性侵得逞。事後,傅男騎車將人丟包在高雄路邊,頭也不回離去,直到女方隔天報警,全案才曝光。
傅男到案時坦承,當時將人送到醫院後,醫生說小玲領有殘障手冊,而他也在女方皮夾看到相關證件,「(我看)她全身髒臭,我問她是否要休息、是否高興,她都只是回答『齁、齁』。」
經鑑定,小玲是中度智能障礙,領有殘障手冊。臺南地院認爲,根據以上供述,被告明顯知悉小玲智識程度較低,卻利用對方生理缺陷乘機性交,即便犯案後將人載回高雄,也僅是將人置於路邊,根本毫無關心可言,已對小玲身心家庭造成嚴重傷害。
法官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教育程度不高,而且經濟不穩、居無定所,還有未成年子女須撫養,但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本月8日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臺南地院。(圖/記者林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