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溫州市局直屬學校中考報名工作將於3月4日啓動
3月1日,溫州市教育局發佈《關於做好2024年市局直屬學校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明確了中考報考條件、報考規定等重要信息。
一、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可在本區報考高中段學校:
(一)在市局直屬學校就讀(以電子學籍爲準,下同)的應屆九年級學生或省內戶籍在市局直屬學校畢業的初中往屆生(未曾在高中段學校註冊學籍);
(二)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子女、浙商溫商迴歸人員子女。
二、報考規定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決策部署,明確有關規定如下:
(一)所有初中畢業生均需報名參加中考;
(二)所有參加本市高中段學校錄取的學生均須在我市中招管理系統中報名,包括本市戶籍在市域外就讀要求回戶籍地升學的學生(未回戶籍地參加中考的,戶籍地普通高中學校不得直接錄取);
(三)省內非本市戶籍在市局直屬學校就讀的考生,享受同城待遇;
(四)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子女、浙商溫商迴歸人員子女,享受同城待遇;
(五)省外戶籍在市局直屬學校就讀的考生,在本市初中有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習經歷和學籍,且學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監護人)於中考報名前在本市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享受同城待遇。2024年九年級學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證》規定,學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我市有效不動產權或在我市範圍內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時間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享受同城待遇;
(六)不具備連續學籍和居住證等以上條件的省外戶籍考生,可報考民辦普高和中職學校;
(七)2024年定向分配到市局直屬和鹿城區屬初中等相關學校(校區)的學生對象原則上須在定向初中學校連續就讀兩年及以上(以學籍爲準),其中一年爲九年級。根據浙教基〔2023〕52號文件精神(該文件從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後轉學的初中學生不享有定向生分配資格;從2024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開始,同一初中學校(校區)在籍在讀滿3年的應屆畢業生方可參與定向分配生招生,中途轉學的學生不得參與定向分配生招生。
三、報考組織
(一)市局直屬學校應屆九年級學生,於3月4-7日進行網上報名(網址:http://zk.wzer.net)。
(二)浙江省內戶籍的學生採用大數據比對,比對不成功的學生,由學校通知後報送材料。
省外戶籍的學生報送兩份材料:一是學生本人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二是學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複印件。市局直屬學校應屆九年級學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證》規定,可提供學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的我市有效不動產權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在我市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的清單(時間截至2024年6月30日)。
(三)在市局直屬學校就讀的溫州市內非鹿城區戶籍應屆九年級學生,統一在就讀學校報名,報名時需選定“回戶籍地錄取”或“在就讀地錄取”,其選擇結果不能更改。要求回戶籍所在地(溫州市域內)參加高中錄取的考生,在報名時須在錄取類別中選定“回戶籍地錄取”,之後攜帶本人戶口簿和報名信息覈對單等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和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參加戶籍地普通高中錄取,不參加就讀地普通高中錄取;不回戶籍地參加高中錄取的考生,在報名時須在錄取類別中選定“在就讀地錄取”,通過資格審查後,參加就讀地普通高中錄取,不參加戶籍地普通高中錄取。考生如果在報名系統中未作選擇,將被默認爲“在就讀地錄取”。
(四)市局直屬學校審覈並打印所有學生報名信息覈對單,經考生(或家長)簽名確認後,彙總造冊,於3月11-12日報送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五)市局直屬學校要以學籍系統爲依據,嚴格排查在籍學生中考報名情況,對在市級中招管理系統中登記未報名中考的學生信息(原因、去向等情況),請各校填寫未報名學生情況彙總表,並於3月20日前報送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
(六)中考“體育與健康”科目報名詳見《2024年溫州市初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實施方案》(溫教體〔2024〕21號)。
(七)考生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合計65元。
四、保障制度
各直屬學校要成立中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和監督小組,建立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參與報名審覈、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並建立誠信檔案。同時,教育行政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要保證每位參與中考報名及相關工作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提高其職業道德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以確保中考報名和考試的公正性、權威性與可信度。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爲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並根據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
來源:溫州教育發佈
編輯:卓揚
審覈:林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