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長至8.25萬戶 公益出租人減稅戶數 增四倍
財政部指出,依住宅法第3條規定,公益出租人可享有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綜合所得稅租金收入減免等三大減稅優惠。
官員表示,在2017年到2021年5月期間,依住宅法規定,公益出租人的租金收入每月可享有1萬元免稅額度;另因應2021年6月住宅法修正,公益出租人免稅額度自2021年6月起進一步提高到1.5萬元。
若租金收入超出免稅額,超出額度適用財政部「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43%成本費用率,等於超出金額只有57%要計入綜所稅。
根據內政部「公益出租人減徵戶數調查表」顯示,我國公益出租人適用綜合所得稅優惠戶數從2017年47,595戶成長到2019年的89,887戶,約增加0.88倍,至於2020年資料因今年纔剛申報完2020年度綜所稅,尚無數據。
公益出租人適用房屋稅優惠戶數從2017年16,619戶成長到2020年的82,485戶,約增加3.96倍。另外適用地價稅優惠戶數則從2017年15,504戶逐年成長到2020年53,385戶,約增加2.44倍。
但官員強調,如果非公益出租人房東遭檢舉逃漏稅且立案,國稅局將比對過去5~7年的金流、課稅資料等做爲裁罰依據。